7月28日,百色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5起非法采矿典型案例,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广西典型案例的整改要求,抓实矿产资源监管执法工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督促地方、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1.钟某某非法开采铝土矿案

钟某某于2024年12月13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田东县林逢镇永隆村龙西屯非法开采铝土矿23车并全部销售,违法所得共计8.74万元。田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合计13.7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钟某某逾期缴纳罚款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田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田东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9日裁定准予执行。

2.钟某非法开采饰面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案

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12日期间钟某在田东县朔良镇杏花村非法采出饰面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田东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6月24日立案调查,经查本次非法开采饰面用灰岩82.45立方米,价值8.25万元;建筑石料用灰岩189.21立方米,价值1.34万元。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9.59万元,罚款3万元(合计12.5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4年9月29日结案。当事人钟某被处罚后仍不思悔改,2024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钟某在原作案地点再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经鉴定,再次非法开采饰面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分别为498.88立方米、2956.29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为19.1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田东县自然资源局已将该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于2025年7月立案侦查。

3.田林县某石料开采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田林县某石料开采有限公司以修建矿山道路和安全平台为名越界采矿。田林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对该非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公司在鉴定区域内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39万余吨,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1276.20万元。因案情重大,百色市公安局提级侦办,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涉案人员5名,其中3人涉嫌非法采矿罪、2名鉴定公司相关人员涉嫌伪证罪。2025年11月5日,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仍在检察机关进一步审查中。同时,田林县纪委监委对该案背后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立案查处5人(县自然资源局2人、公安局3人),其中田林县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黄某某、原矿管股股长韦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二人涉嫌刑事犯罪部分已移交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3人案件正在审理中。

4.西林县某矿业公司非法采矿、侵占生态保护红线案

西林县某矿业公司自2022年3月起,持续在西林县那佐乡平别村侵占生态保护红线90.07亩(涉及重点公益林29.2亩)修建矿山道路、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4.42万吨。西林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5月29日立案查处并责令恢复原状,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合计2350.88万元。并移交西林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西林县公安局6月24日立案侦查。同时西林县纪委监委于2024年12月18日对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那佐苗族乡人民政府共16名领导干部作出党纪问责处分。

5.广西某石材有限公司非法开采大理石案

广西某石材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百色市田阳区坡洪镇琴华村,未经许可自超越其开发利用方案允许开采的矿体和开采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经查该矿区面积4.3011平方公里,年生产规模2.50万立方米/年,允许开采标高由520.17至450.17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34年10月31日,累计缴纳矿价款472.85万元。开采设计方案圈定的露天开采境界共有3个采场,采场标高均为520.17—450.17米期间。经鉴定,该公司超越上述允许开采范围累计开采饰面用灰岩荒料17605.11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67427.99吨,非法开采矿产品总价值人民币3028.46万元;其行为已违反《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因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田阳区自然资源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2026年1月14日已立案受理,当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百色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