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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网)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荆政发〔2026〕7号
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中心城区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为荆门中心城区三环线以内围合区域(不含三环线)。
二、本通告中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具体包含但不限于2017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货车以及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货车(具体类型包括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等)。
三、禁行时段:24小时全天禁行。
四、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涉及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使用的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不受上述限制。
六、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参照市中心城区划定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
七、本通告自2026年8月27日起施行。原《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荆门中心城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荆政发〔2022〕18号)同时废止。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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