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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是最常见的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需长期门诊购药、定期监测和持续规范治疗,给家庭带来较重且持续的经济负担。为切实减轻我县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用药负担,提升医保服务可及性和便捷度,我县常态化实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卫健部门牵头负责患者认定管理,医保部门负责系统标识和待遇落实,参保居民无需多头跑腿,即可“一站式”享受待遇。

一、保障对象

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确诊需采取药物治疗,已纳入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但尚未达到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参保人员。

二、待遇标准

1.不设起付线:一个医保年度内,“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零起付线,发生即可按规定报销。

2.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 50%。

3.年度支付限额: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400元/人、糖尿病450元/人。该限额已包含普通门诊统筹额度。

三、认定流程

资格认定(卫健部门):负责辖区内“两病”患者的筛查、确诊、申报、认定、随访和规范化建档,形成正式“两病”规范化管理名单,及时推送至医保部门。

系统标识(医保部门):对卫健部门推送的名单实行“照单全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完成人员身份录入和待遇标识,确保待遇及时兑现。

四、认定标准

糖尿病:符合下列任意两项即可认定:①空腹血糖≥7.0mmol/L;②糖化血红蛋白≥6.5%;③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7.0mmol/L,且2小时血糖≥11.1mmol/L。

高血压:符合下列任意一项即可认定:①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②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达到高血压诊断标准;③有高血压病史,目前正在使用降压药物,且有既往病历资料佐证(即便当前血压低于140/90mmHg)。

五、注意事项

不得重复享受:已纳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按现有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不再重复享受本“两病”专项待遇。

病种选择: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当年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疾病进行“两病”待遇认定。

病种变更:当年未发生“两病”门诊医疗费用的,可申请变更为另一种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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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县医保

编辑: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