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生活
流官、文人和地方史志对苗疆的记载和探奇。苗疆边墙划了个半圈,把苗疆和客地隔离开来。既然朝廷、土司都无法控制住腊尔山台地的生苗区,红苗们就在边墙内过起了自己的日子。
湖广苗疆之地极具神秘色彩。从宋至清前期,内地流官对这化外之地的认识逐渐加深而颇多著述遗世,我们今天才得以对当时的苗疆之地有所了解。在仕宦看来,苗疆之地奇闻很多,荒蛮落后,他们甚至对该地极尽落后描述之能事。然而,在这些描述之中,我们似乎又见到了苗疆民众置身化外的自得其乐的一而。能较好地展现苗疆民众的日常生活画面。
距离宋代的《溪蛮丛笑》又过了两百多年,《溪蛮丛笑》所描述的现象和习俗虽为我们了解南宋时期五溪地区包括苗民在内的生活状况提供了很好的帮助,但因其描述的是多个民族的状况,我们不得不从更多的明清著述中寻找更加细致的表述,来管窥湘黔边界苗疆民众的生活。明代沈攒《五溪蛮图志》就给我们提供了较系统的描述场景,他对五溪苗民生活描述则更具体了。
沈攒为江苏昆山人,生活于明代景泰至弘治年间,《辰州府志》中载其成化年间(1465--1487年)任辰州府教谕。这与他自述“余赴辰教越三年”是一致的。他入乡随俗,颇留心异域,不碍于溪山限隔,屡游历于五溪,访问苗俗,于前人旧图与诗基础上,撰编了《五溪蛮图志》,但是未能刊行。
时间又过看300余年,这本残稿流落到了当时辰州潕川(今泸溪)的李涌手中,据清乾隆二十年(1755年)《泸溪县志》载,李涌字鲸来,清雍正拔贡,后为举人,学识渊博,曾做过《泸溪县志》的主纂。他对家乡五溪地区的风土人情,是耳熟能详的。他对沈攒的残稿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沈瓒所撰《五溪蛮图志》,是在昔人绘图题咏,攟摭事迹的基础上,复加润色,而为之志的,也不全足可信。所以,李涌一方面秉着岂敢菲薄前人,而妄删之哉的尊古敬贤态度,故仍其旧稿而存之;另一方面,则搜往证今,重加参校,予录成帙,对沈瓒残稿重加整理,但最终修改后的稿件还是未能印行。
一晃两百余年又过去了。民国初年,一个叫陈心传德国籍牧师的助手,作为中华基督教教会沅陵教区牧师,曾传教于湘西沅陵、泸溪、乾州等地七年。此七年间,他与苗民,常相往来,每见其俗,尚稍异者,皆为一一笔记之。民国二十年春,他在泸溪县府一个朋友见到这本书,民国二十三年春,他送女儿去乾城良璋就学,从沅陵经道泸溪,在朋友处又见到这本残书杂陈于其案头典籍间,于是借来抄了一卷。自此后,他每乘教务之暇,将原志细加考校,作了考校重编,以平时在湘西民族地区传教时所作笔记,即自己实地所见所闻的资料为依据,见所载事迹不足之处“增补之”遗憾的是,沈攒书中原图大部分被删去了,另补的大部分为新图,命名为《五溪苗族古今生活集》。这就是今天出版的《五溪蛮图志》。
《五溪蛮图志》采照古代地方志大而全的撰编方式,从地理沿革到山川河流,从资源物产到生产经贸,从民族神话传说到民族内部组织结构,从建制到边防军事,从风土习俗到宗教信仰,从文物典籍到名宦人物,无所不涉,卷篇繁多、内容全面、描述翔实,是有关古代苗族历史文化记述的重要新见古代文献。
还有《峒溪纤志》,这本书收集在《小方壶斋舆地丛钞》中。其实编纂这套书的作者王锡祺是清朝光绪年间江苏清河人,平时就喜好舆地游览之书,所谓“闻人谈游事则色然喜,阅诸家记录与夫行程日记,即欣然而神往”,看来也是早期的一个资深驴友了,所谓“凡山经、地志以至集部诸书,无不泛览”,不仅是翻阅了不少“国内不得不去的十个小镇”这种小册子,而且还亲身体验,不仅亲身体验,而且自己还在网上发帖(自己编辑出版),《续清河县志》记载,王氏藏书达数万卷。王氏长于地理之学,终日置身书海,埋头著述,于清光绪十七年编辑刊出了这部《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精装20册行世。其中收录了总共1348部书,都是关于驴友去过的地方的奇闻异事以及旅行须知,堪称清代舆地丛书之最。
《峒溪纤志》就是收录在王锡祺这丛书中的一部书,这个驴友叫陆次云,大约活动在清康熙初年前后,是在王锡祺两百年前的一个人,也是个神人,家住浙江钱塘。是国子监的学生,考试之后被授于州判这个职务。康熙十八年因博学鸿儒而举,然而不幸落选。次年出任河南郏县知县,因为老爸死了回家守孝。再出山后就到了江苏江阴当知县,治理的也还可以,平时洗好喝喝小酒,吃吃火锅,风雅好客,一时间只要是名士到他的地盘上来,必然前去拜访他一下。
关于他的这本《峒溪纤志》,他解释道:“余之所志,有见而知者,有闻而知者,缕辑其说,以为宦于此土者告。非若朱季公《丛笑》一编徒姗其陋也。”故书中所记颇有得自亲身见闻者。有关少数民族宗教、婚嫁、仇杀、丧葬、器用、节令等习俗的记载,尤足参考。比如“木契”一条,是讲述原始的记事方法,其中说到:“苗人虽有文字,不能皆习,故每有事,刻木记之,以为约信之验”。又比如“讲歹”条,谈苗人争斗讲和之法;“跳月”一条,记苗家青年男女择情人;“鹅毛被”、“苗刀”、“遍架”(弓弩)、“掉枪”诸条谈其日用器物,以及西南一带所产的十来种珍奇动植物,均较具体。
由于旧籍中集中记载西南少数民族情况的专著不多,故此书虽较简略,却不容忽视,且取较严颇可据信。清末胡思敬以为:“近世纪苗蛮者,以此书及毛西河《蛮司合志》为精。毛氏述兵事,此述种族风俗物产,用笔繁简不同,义各有当。”可见评价相当的高,只是书中文词,对少数民族有一定的歧视和偏见。
在法国集美博物馆藏有一部以《楚南苗疆图说》为题名的苗图,该图册为纸本,彩绘,有13个图说,无诗咏,但只有12张图像。图册编绘者佚名,亦未有关于绘制年代的确切信息。
清康熙年间湖南布政使阿琳主持绘制了《红苗归流图》,图册全面反映了改土归流前后“红苗”生产和生活图景,名目包括刀耕火种图,挑丝纺织图,赶好交易图,贸易蚕种图等,对我们了解“归流”和明末清初湖广腊尔山“生苗”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很有帮助。
咸丰年间,张修府任永顺知府时,“以事至镇筸,经行苗寨数百里,购得画册十二帧,各以小乐府咏之”。每幅画均有画题及“小序”,内容反映了腊尔山地区的苗族社会生活习俗。光绪十二年重修《湖南通志》中辑录了该图册的文字部分。
摄影术出现之前,人类对于自己周围世界的探索从未停止。为了将这些观察到的景观、探索到的生活永存,除了用声音、用文字,人们还用图画的形式来记录。在记录的过程中,由于地理环境、交通工具、知识经验、画绘技术、文化背景等等方面的欠缺和局限,他们观察的视角难免有所误差,中国历代王朝对边疆地区风土习俗的记录如是。但是,尽管不尽人意,它们仍不失为一种珍贵的参考文本,可以从中一窥几百年前的民族风貌。
清朝段汝霖任永绥同知时所作的《楚南苗志》曾形容苗境诸山“大而崧,小而岑,锐而峤,毕而扈。”清人阿琳编纂的《红苗归流图说》更是直截了当指出苗山险峻所在:“山势险阻,何地几有未若苗地,丛山叠嶂,高可参天,峭临天地,莫能综纪者也。其幽翳处,数百里折杳无穷极,而险要最著者有腊尔山、地良坡、琴头坡、高岩、龙蛟洞、劳神寨、九十九洞、麻托坡、天星寨、猴儿屯诸寨。”而其中属于武山的险峰险境就有天星寨、地良坡、琴头坡、龙蛟洞、九十九洞、老神寨、麻托坡、猴儿屯,其中最为险要的又是天星寨、地良坡、琴头坡。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至二十五年(1686年),苗疆补丁寨苗民起事,清朝廷派兵对腊尔山苗区进行过一次大规模进剿,成千苗民最后退守险要的天星寨,辰州知府刘应中参加了这次平苗战争,前期任后方粮草督运,后期还兼任前线监军。刘应中(?—1687), 字养和,号雅庵,清顺治拔贡,诰授中宪大夫,河北省井陉县北陉村人,清康熙十九年至二十六年任湖广辰州府知府。
刘应中亲自深入苗民占据的山寨劝降,说服苗民归顺朝廷,难能可贵的是,后来他写下《平苗记》,详细记载了自乾州启程,深入腊尔山苗区腹地沿途的见闻,给我们留下了“归流”前腊尔山苗疆内部情况的珍贵资料,我们试着看看以下几段描述:
自乾西南行十五里至筸子哨,山势狰狞,荒草凄迷,洵蛮瘴之乡也。又东北行至上麻冲、中麻冲,火麻营,山渐高而稍秀,水虽浅而差清,林木蓊翳,禽声睍睆,天开云霄,心甚适然。
自上山而下视其顶平,故谓之坡,然自坡下仰视则兀然直立也,登者手足并行,如蚁缘壁,三里许则直上无路矣,复折而左横步山腰亦三里许,上悬绝壁,下临深谷,径路石如锯齿,雪湮泥滑。
过此路稍康庄,又斜行二里许,坡顶上有地可种菽、麦,地上复起土山,虽高而稍平,或缘山而过,或斜陡山顶,越四、五大山而抵儤木营。
次早同往天星寨,山径历落崎岖,险不容马,谨堪竹舆,艰阻则徒步伛偻扶揣而前,山愈深密,幂迷不知东西。过五、六山,经八斤诸寨,闲其无人,盖苗皆纠合于天星寨中也。山均树木,枝杆蜿蜒奇怪,迥与汉别。
东山间有平地,其西大山簇拥深箐,茂林一望如墨,从涧旁起者石山十数,挺然直立,古树茂密,隐映相联,而天星一寨则孤峰独耸,下石而上土,挖地有泉。相传昔日有总兵征围年余,苗掷巨鲤,以示山顶宽平,可容数千余家,四面如削,莫可攀援,维近北一处,稍有层级,可以梯登,故黠苗恃以负固也。
从刘中应的描述看,当时的腊尔山虽然山势险峻。乾隆初年,署名“子牙河分司阿琳”的人曾绘制了一套25幅的《红苗归流图》,苗疆社会变化很缓慢,苗疆改土归流的初期与改土归流前社会生活变化并不大,我们可以依据这些图了解一些苗疆的社会生活。
《红苗归流图》对腊尔山的山势也有描述,在“山巢形势图”中介绍苗疆:山势险阻,何地几有未若苗地,丛山叠嶂,高可参天,峭临天地,莫能综纪者也。其幽□处,数百里折杳无穷极,而险要最著者有蜡尔山、地良坡、琴头坡、高岩、龙蛟洞、劳神寨、九十九洞、麻托坡、天生寨、猴儿屯诸寨。镇筸为楚南要区,错于黔、蜀之界。
但在刘应中看来,一路上倒也风景宜人,古木参天,巨石耸立,小河宛流,即使在受到围剿的时候,也还是一幅田园的景象,虽然山势险恶,但却是“林木蓊翳,禽声睍睆,天开云霄,心甚适然”,“星一寨则孤峰独耸,下石而上土,挖地有泉,倒也有一番诗意。。
这里有一个有趣的细节,因为当年被围剿时,官兵曾经试图围而不剿,试图围困苗民至弹尽粮绝。但苗掷巨鲤,即苗民往山下投掷巨大的鲤鱼,以示山顶宽平,可容数千余家,有土有水还有大鱼塘,苗区也并非都是穷山恶土,山上中着粮,池塘养着鱼,显然想围困苗民的意图是徒劳的。
在官军围攻的情况下,还能听到织布的杼柚声,看来苗民对官兵的围剿已经习以为常了,战时尚且如此,若在平时那种男耕女织的田园风光更是可想而见。
从以上书籍、记载中,窥一斑而知全豹。我们可以苗族的进化史,可以看到苗人从狩猎走向刀耕火种直到走向现代文明富汭明末清初时期。刘应中的游记极为珍贵,因为在这之前,汉文献还缺少对腊尔山苗疆生苗区自然环境和苗民生活的直接描述。从中我们看到清初的腊尔山苗疆腹地仍然树木参天,粮食丰足,塘里养鱼,男耕女织。
后来的许多研究者认为苗族的先民“以农业为主,兼畜牧、狩猎”,主要依据为《汉书•地理志》记载包括南郡和武陵郡在内“刀耕火种,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瓜果赢蛤,衣食常足”这条材料。但他们忽略了《后汉书•地理志》所载楚江南之地的范围极其广大,其中包括肥沃的平原,也包括武陵山区的广大山地。山区与平原地区是有差异的。实际上秦汉乃至此后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生活在五溪腹地的苗民是以渔猎和采集为主,农耕生产为辅。
五溪河谷散布着大大小小的平原地带,适于发展农耕和渔业有水稻的种植和溪河捕鱼生产。宋文献记载当时“皆焚山而耕,所种粟豆而已”,焚山种粟、豆,证明山地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垦。不过宋代五溪处于“大山深谷”,“居民鲜少”的状态,沿河谷向山地伸展的范围可能是有限的;除此外还有低山地带的林木,高山地带的药材和林木。山地丛林中多有野生禽兽,适于采集和狩猎。
宋代开始在土司区作厂采办皇木,山中的木材也开始了规模性采伐,不过采伐的范围不广,还未达及高山地带。明代苗疆老林之中采伐木材量明显加大,沅水上游及其沿岸一带所产林木,不仅产量多,而且品质优良。也因为苗疆的缘故,这里的木材都称苗木。
随着林木采伐规模的扩大,加之管理无序,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损伤。明嘉靖、万历年间,己出现“采伐凋残,山穷水远”,楠木己日见枯竭之现象。同样,沅水流域下游地区,随着优质林木砍伐殆尽,木商只好溯江而上,深入清水江流域的雷公山苗疆腹地购买木材到清初,腊尓山苗疆大木基本上已砍伐殆尽,此后才有清代贵州一带清水江的疏浚及木材贸易的昌盛。
永顺府的材木几乎伐尽,但是直到清末,三厅(凤凰、乾州、永绥)的林木还是比较丰富的。民国《永顺县志》卷十一《食货•物产•木类》说:“杉,生植颇多,然不如三厅之高大。”可见当时三厅的原始林木仍有较多的保留。
苗族地区有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因此受生存本能的驱使,苗族人民便以采集、渔猎等作为生计方式。宋代《老学庵笔记》便有苗蛮因“食不足则猎野兽,至烧龟蛇吠之”的记载。至明清时采集、渔猎在苗民经济生产中仍占有相当比重。从事采集的主要是妇女,所采集的主要有山中的木耳、香菌、山笋、野果、野菜以及一些野生的块根、块茎等。有些苗民专以“猎兽捕鱼为生”。
清初由于山林渐毁,靠打猎和采集已经难以谋生,苗疆苗民的生产实际上已经往农业种植方向发展,刀耕火种,原始落后。但粮食产量不够为生,所以也打打猎,搞点畜牧业,当然,要满足日常用品的需要也免不了一定的家庭手工业和市场贸易。
乾隆初的《红苗归流图》中的“刀耕火种”图描绘了13位镇筸男女苗民在三块坡地上进行生产劳动的场面。该图的附志云:“树栽之术虽苗地未尝无也,镇筸田少山多,所食半食杂粮。苗人相被阳坡,纵火焚之,待其灰烬,而后播种焉,谓只刀耕火种。间有平衍处,所种稻田则与民无异”。可见苗疆所谓刀耕火种,是因为山多田少所采取的一种因地制宜的方式,种稻子则与汉区差不多。
苗民耕作时地上的树林砍倒,待干枯后点火烧光,以清除杂草,用作肥料,到播种季节进行耕种,二三年后,地力耗尽,即行抛荒。到若干年以后,原耕作地又长起了树木,于是又开始一个新的轮回,实际上这也是缺少肥料的无奈之举。
这种情况在湖广总督德沛向乾隆帝的奏折中有更清晰的表述: “查苗民……从不习耕水田,惟刈其山上草菜,候日色曝干,以火焚之,锄种杂粮,历代相传,名曰刀耕火种,既无粪土,又乏池塘。丰稳之年,可收菽粟荞麦,稍愆雨泽,所获即少,往往为穷所迫,甘为盗贼,每致滋生事端……若任其因饱无由而得,礼义亦无由而生。”
在当时的地方方志中,我们亦能看到这种以“刀耕火种”获取肥料的记载。如乾隆初年《乾州厅志》“红苗归流始末”中有言:“苗人男妇俱勤耕作,腰镰俱……其银、铁、木、石等匠,皆自为之。妇女亦知饲蚕,惟不知育种。”“苗地山谷者无几,俱种杂粮于山坡……所谓刀耕火种也。其地种三四年则弃而别垦,以垦也。”
由于农业生产的产品不能满足生活需妥的情况极为普遍,而苗族地区又有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因此受生存本能的驱使,苗民便以采集、渔猎等作为辅助的生计方式。 (宋)《老学奄笔记》便有苗蛮因“食不足则猎野兽,至烧龟蛇唤之”之记载,至明清时采集、渔猎在苗民经济生产中仍占有相当比重。
明清时腊尓山苗疆仍然有猛兽的记录。明万历《黔记.灾祥志》记载:铜仁府嘉靖十九年“元夕,铜仁三虎吼于东山椒……越四夕,复吼如前,捕一始去……嘉靖二十七年秋,铜仁虎渡江越城攫市畜。冬,至府 廨,又至李参将廊,毙马三……嘉靖二十八年,虎人戏岔路之永顺营,渡江至众思堂,人保靖营二营,寻被苗获”。可以看出,老虎在当地乱串,苗疆这时还有猎虎的记录。
这时有些苗民专以“猎兽捕鱼为生”,而有些渔猎活动主要由男子在农闲时间进行(偶尔也有随遇随猎的情况)。既有“三冬之际,男子出猎”,亦有“春猎于山”者,《苗防备览》载:“苗境产有扒山骨、土狗子、黄刺鱼各种”,当溪水新涨时,河鱼间亦沂流而上,“苗民时撷竹箐竞取,男妇嘈杂,声喧山谷。”此类关于“力耕之暇,并事渔牧”的记载不胜枚举,正因如此,不少史书中将这种渔猎的普遍性作为苗民的习性特点之一进行描述。
苗族妇女在生产中叶占有重要的地位。在《红苗归流图》中的“挑丝纺织”图中,则绘制了苗族妇女纺丝织锦的全过程;有的妇女在抽丝,有的在用纺车纺纱,有的在染色,有的在上织机,有的在矮机上织布。其附志云,“男耕女织,百姓之常。苗妇亦知纺织.之事。抽茧、采草木取汁染色,机织成锦,文皆龙凤方胜花卉,联四幅为卧具,长仅覆膝。又绩苎为巾帨,亦绣其两端,颇为适用。纺棉苎为布,以供衣裳、其机甚矮坐地而织”。
乾隆《湖南通志》也载苗疆:“妇女亦知饲蚕,惟不知育种,亦能织布,其机矮,席地而织,布亦坚厚耐久。耕织之外,惟事畜牧,牛、马、犬、羊、豕、猫、鸡、鸭之类最多”。
打猎是男人的事,而采集主要由妇女从事,所采集的主要是山中木耳、香菌、山笋、野果、野菜以及一些野生的块根、块茎等,《黔中纪闻》即有苗民“采食山毛”的记载,其谓山中“古树内多生羊肚大菌”,有的一株即重达一、二斤。往往连介结生,苗民常采而佐食。植萃《说蛮》中亦载:花苗“散处山谷,……食以麦稗,杂以野蔬。”
乾隆《乾州志》详细记载了当地可利用山坡空闲土地发展种植业的情况:“乾虽穷谷僻壤……山坡可以种竹栽杉松桐茶,近屋隙地可以植桑种果,桑可以养蚕,冬青可以放蜡,舍旁可以养蜂酿蜜,种柏可以取油,山间种兰可以织麻,葛皮可以为布,褚皮可以为纸”。这种形式的种植,大多是当地居民在农闲时间利用山头地角进行的以维持生计、补足家用的生产形式,在整个山林特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和广泛性,属于家庭副业的性质,
牧饲养业苗区虽没有宽阔的草原,但却不乏水草丰茂的溪谷山坡,同样具有发展畜牧业的条件。因此,明、清时期畜牧饲养业在苗族的经济生活中也有着极重要的地位。苗民所牧养的畜种主要有马、羊、猪、牛等。
又据《苗防备览》载:在苗疆,“苗知养马,马腾跃山谷中,质小而健,民所产不及,近三厅(凤凰、乾州、永绥)各寨亦知畜之,富者或畜至十余匹。;可见,不仅各地苗民均知养马,而且数量可观、质量亦佳。
但是,在苗疆畜牧业中最重要的却不是牧马,而是养牛。史载苗民耕织而外,亦事牲畜,“牛、马、犬、羊、家、猫、鸡、鸭之类最多,而所重牛”也。牛在苗疆的重要性怎么说都不为过,牛不仅可用来耕地驮物,更重要的是牛还是苗族人民举行庆典、欢度重要节日必不可少之物(斗牛是苗族过年过节的主要娱乐项目,此其一;杀牛祭祖“吃枯脏”,“议榔”宰牛吃“份份肉”,此其二。
再次,苗族还以牛作为婚聘礼物,如方亨咸《苗俗纪闻》载:苗人“聘无币帛,唯牛若干”,龚柴《苗民考》上也说:苗族“婚配嫁娶要由父母主婚媒妓通问,以酒肉牛只财物为聘”。一言以蔽之,“婚丧岁时,恒以牛犬为礼”。因此苗族便大力畜养,以致史籍中常有苗族“寝食与牲畜俱”,或“人居楼上.畜居楼下”的记述。’
苗族也有自己的手工业,主要是取竹、木等为材料,制作各种生产生活用品,除自用外,也用于交易。最早的手工产品是竹器,而最重要的是竹背笼。苗民在生产过程中为收获庄稼和装运采集、渔猎所得之物,竹编业随之产生,苗民“腰镶负笼,出人必俱,其笼以竹为之,旁有两耳,贯以两臂,秋成以获杂粮,平时以负柴薪”,张元如《永顺小志》亦有类似记述,谓苗民凡“载物皆以蔑为笼,贮而负于背,笼有耳,以臂贯之,伛偻而行,名日背笼。竹器除用于生产外,在苗民日常生活中亦普遍使用,即所谓苗民“饮食亦用竹器盛之,手搏而食。
苗疆苗民以人长得白净丰腴为美,因此男子古代“去髭须如妇人”。苗族男子除寨子的首领须剃发以别于寨民之外,其余“皆裹头椎髭,去髭须如妇人,短衣跣足,以红布搔包系腰,著奇蓝布衫。衣边裤脚间有刺绣彩花。富者以网巾约发,贯以银簪四五枝,长如匕,上扁下园。两耳贯环如碗大,项围银圈,手带银钏,脚缠青布。”
腊尔山红苗服饰祟尚红色的历史,大概记以追溯到宋朝。宋代朱辅描述五溪蛮的《溪蛮丛笑》,有这样酌记载:“裙幅而头缝断,自足而入,阑斑淳重,下一段纯以红”。明成化年间成书的《五溪蛮图志》记载:“昔以楮木皮为之布,今皆用丝、麻染成五色,织花绸、花布裁制服之。上衫皆直领,下裙围转细壁积倒折。”清康熙年间成书的《红苗归流图》记载:“其服饰,皆短衣窄袖,绔止蔽膝,用红布为橐以束腰,衣领亦饰以红。妇人无绔,止以裙蔽下体。……”清乾隆初年的《楚南苗志》记载:“苗妇……青衣,五色花边,亦不甚长,……裙用花布,青红相间,绣团花为饰,不穿裤。”
可以看出红苗妇女下裙围转细壁积倒折即百褶裙。妇人无绔,女下裳不穿裤,只穿裙,“以锦布为裙”。所谓“锦布”,是指布的颜色是一道青一道红的格子布,并不是指裙子均为丝锦所作,因为一般的裙子都是用家织的土布作成,重一斤多。裙子同衣服—样,下端用锡片、红绒、绣花装饰。这种裙子,长仅过膝五六寸,由六块红布、六块青布相错组成,由于红色比较醒目,因此有“红裙”之称。她们在农闲时间,常常制作服饰,外出作客时,往往把眉毛修成宛如新月的细细一线,并用麻线搓尽脸上的毫毛。
“红苗”因居住的地区不同,服饰难免大同小异。衣服的颜色,有的地区主要用蓝色,有的地区则偏重青色,腰带,虽然一般都用红布帕,但也有用花布帕的。绑腿除青色外,还有白色的。
据《松桃厅志》,乾隆年间苗族“饮食、衣服、居室合与汉民迥别者”。饮食方面与汉族大不相同的是,苗族在那时还未曾使用灶。嘉庆元年(1796),苗族人在火塘中用铸铁三脚架支撑铸铁鼎锅煮饭食。那时的饭多煮成粥状,煮好后把鼎锅取下来放在火塘中靠碗柜的那角,由家里最年长的妇人看守。开饭时,大家把碗递给守饭的妇人,由她分发,即使添饭,也得由她来盛。
后来在镇压乾嘉苗民起义时,清朝军队就以家中有无灶和火塘中是否立有三脚架作为识别苗汉的标积。苗族由于长期使用三脚架支撑鼎锅烧汤煮饭和烧烤食物,所以以曾崇拜过三脚架。如果肚子痛,或经草药治疗无效后,就用稻草在三脚架上缠绕几匝、请苗老司(苗族巫师)来做苗语称“挠刀”,翻译成汉语为“火之前”的祈祷仪式。火塘中的三脚架必须有一只脚对准碗柜,或一只脚对准房屋“母柱”,不得随意安放;无论什么人,都不得脚踏或敲打三脚架。苗族的灶可立在偏厦中,而火塘必定按传统安置在正屋里。
苗族大部份地区以大米为主食,生苗家庭不存储隔夜舂好的米,因此需隔夜由家中女子从仓内取每日所食份量的糯稻提前放置在火塘上方的禾炕上烘烤,禾炕离火塘约三四尺距离故火力微弱不能多烘。然后将烘好糯稻放入船形石臼内,用秆臼舂米.是为舂碓,所有每到饭时苗寨内往往舂米之声此起彼伏,好不热闹。苗疆的高峻山区以玉米、栗谷、荞麦等杂粮为主食。在清代,苗族“日常两餐,春夏三餐” (《凤凰厅志》)。春夏日长农忙,苗族也只在早晚煮饭,中午吃的是早餐留下来的冷饭冷菜。在古时,苗族若须出门,就把粮食磨细拌合蒿菜作成糍粑,“适千里携置怀中” (魏祝亭《荆南苗俗记》)就山泉而食。
苗疆处在被封闭的状态,使苗族一直过着极其清苦的生活,连盐都极端缺乏,在烹饪上“不知五味” (《凤凰厅志》),养成了吃酸辣的嗜好。在古代若有客至,苗族即出“姜辣汤以示敬客”。
清乾嘉年代朝廷幕僚严如熠在《苗疆风俗考》中说“苗人饮岩浆”,嘉庆初年的胡广总督汪志伊在《巡阅苗疆喜而有作》的长诗中,也说到苗族“饥饮黍梁渴汲泙”。苗族普遍喝生水的现象,使外人认为苗族只喝生水。实际上,苗族也曾有喝茶习惯。因为,在苗语中有“茶”这个词,苗族巫师在仪式时也常提到“茶”。
苗疆生产的谷物长期不足,他们也就具备了居安思危的思想。《永顺县志》载:“(明)武宗正德十二年(1517年),辰州卫指挥尤钦与指挥吴山等督永顺宣慰彭宗舜、镇溪土官田应朗领兵征苗,入高岩立营。会署雨班师,量留永保士兵与镇筸五寨相兼防守。是时诸苗储食甚富,故据险抗命十二月”。
在历史上,苗族不断受到异族的侵犯,他们必须储食以抵抗,于是只得过着极清苦的生活。艰难的生活条件,逼使苗族无论男女均须竭尽全力方能生存,所以“苗耕男妇并作”(《永绥厅志》)。动了恻隐之心的汪志伊在他的长诗中写送:“可拎男妇力同罄。”几千年的磨炼,使苗族人具有出类拔萃的体格,虽然他们吃的多是粗粮野菜,但“男女赤足,健捷如飞,上山下岭间奔马不能及,荆刺毒螫不能伤”(《凤凰厅志》)。苗族的生存能力是极强的,严如熠在《苗疆风俗考》中曾作过这样的评价:苗族“虽屡经挞伐、草薙、禽狝,面山洞遗种,不数十年复满山谷”。严如熠对湘西苗族生存能力的这种描述是比较准确的,你征伐也好,像除草似的加以杀戮也好,象禽兽一样加以捕杀也好,遗存下来的苗民,不出数十年又会满山遍野都是。
在古代,苗族由于“屡经挞伐、草薙、禽狝”,如同割除野草,捕杀禽兽一般肆意讨伐屠戮,无所顾惜,所以“居无常处,室经死人即迁徒” (《永绥厅志》)。这样,他们的居室也就极其简陋。苗族被迫从沃野平原迁入腊尓山苗疆,或刚开拓新的地盘,或其架木而成的陋室被焚毁的时候,只好在溶洞中栖身,而外族则讹传“苗性好居溪峒,不乐平旷”。因此,在历史上腊尔山苗疆苗族曾有“洞苗”的他称。
清代“苗民依山而居,斩木治茅以蔽风雨,其室卑隘。近亦有建瓦屋者。无层次定向,亦无窗扉墙垣,绕以茅茨;檐户低小,出入俯首”(《凤凰厅志》)。
苗族小康人家的住宅是三间正屋,一列偏厦,屋前铺岩坪,用土砖砌院墙并设有大门。一般人家则仅有三间正屋,旁有茅草盖的厕所,内设牛栏猪圈。小康人家以偏厦的下层作厕所,上层住人或堆放杂物。正屋一般脊高一丈八尺,进深二丈二尺,一律是五柱一排的木屋架覆盖青瓦而成。
苗民房屋室内的设置历史文献也有记载,《楚南苗志》有关清乾降年间苗族睡卧情形的描写:’……右一设火床床中女一火炉,饮爨饮食,及冬月男女环坐,烘火御寒。夜即举家卧其上虽翁婿开无间惟令夫妇共被.以示区别耳“
《保靖县志》载:“(苗族)室无间壁,翁姊子妇,兄弟姑妈,群处无避”,为了便于招待少则几十多则几百的宾客和纤纱上织机,苗族的住房普遍没有间壁,因此许多史料都讲苗族“群处无避”。外族之所以有这种看法,是因为他们忽视了苗族的帐子。苗族的帐子与汉族迥然不同,它不光高大,而且染成不透光的黑色,帐门随时都是关闭的。无论翁姊子妇兄弟妯娌,谁须回避时,即躲入帐中。因此,苗族不愿他人随随便便地揭开自己的帐门。
苗疆的村寨极小,按照后来的学者对康熙五十一年人口和村寨数的对比测算,湘西苗疆每个村寨大致也就14户,50人左右;村寨间的距离约为4-5里地。所以苗民间一般活动的范围都在附近几十里地之间,也不用什么交通工具,都是行走。
苗疆苗民世世代代居于高山峻岭,过着渔猎农耕的自然经济生活。在他们的心目中,一年四季都在地头田边,老林深山中忙忙碌碌,辛勤耕耘的人,才是为人的本分,最能得到别人的崇敬。男耕女织(最早是男猎女采,男人打猎,女人采集)是他们心目中理想的生产生活模式。
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使他们对于打猎耕作生产以外的其他劳动,十分忽视。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则往往视之为怕苦怕累、投机取巧、好吃懒做的人。苗民对于商品观念、货币观念、价值观念、数量观念都十分淡薄。对于等价交换,也不怎样明白其中的奥秘。至于如何去实现等价交换,更是茫然无知。在这些观念的支配下,他们的生产观念十分狭窄。“养牛为耕田,喂猪为过年,养鸡为换盐”。
他们只知道生产用于满足自身需要的农副产品,极少想到或愿意把产品扩大为商品。偶有剩余,也往往愿意无偿送给亲朋至爱,左邻右舍。对于瓜果菱蔬一类农副产品,总认为是树上结的、土里长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多大劳动,自食以外,还应分给大家共同分享。倘若谁拿去集市出售,便会被说成是“重利轻义”的“吝啬鬼”、“小气人”。
苗族乡区,峰峦重叠,山高水险,田畴稀少,交通闭塞,陆道险峻崎岖,窄如羊肠,土路多,而石路少,绕溪越岭,时上时下,幽深险阻,回绝人寰,登涉艰难。”自然环境十分恶劣,交通十分不便。在这几乎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的自然环境里,苗民出不去,外界的商人也极少进来。恶劣的自然环境影响了苗民与外界的联系,贸易活动也极少发生,商品经济的意识对苗区的渗透也因而十分缓慢。除了农猎生产劳动,“旧出而作,日入而息,凿而饮,耕而食”之外,苗民儿乎不知道外界发生的一切,也无法了解外界发生的一切。
由于苗族所处地理环境所限,他们多散处在深山穷谷之中,不仅山高道险,交通不畅,而且生产极为落后,加之各朝廷人为的阻隔封锁,使他们特别是“生苗”与外界的交往十分困难。
清乾嘉年间的《苗防备览》记载:乾州高岩河西一带,与永绥厅的谷坡、张平、马扎、野保、汛排、岩溶及风凰厅的下土、空水、田溪、兰草坪等处,”“地极险陡,苗亦凶悍”,“其地与民境差远,中既隔以熟苗,外复环以土民。《凤凰厅志》亦谓:“生苗巢穴甚远,有重山以环之,有熟苗以间之,其去我民风马牛不相及。以致“久居化外,不通声教”。
直到明清之际,由于祟山峻岭的阻隔,加之经济落后,剩余产品数量少,可供与外界交往的商品极有限,相互间的贸易很少。因此史书中也多有苗族怯于交往,不善经商的记载。苗民经常是处万山包裹之中,素有“地非四达,鲜有贸迁”之称,而腊尔山苗民亦是只知“耕种山田,并无营贸生理。”
但这只是外族的表面印象,他们没有在在苗疆村寨中生活过,其实苗疆内部也有商品交换和墟场。如很早就出现了“井边贸易”——苗寨家家户户每天早晨要到井水边取水,利用这个聚集的机会便将货物于井边进行以物换物的买卖,这实际上是墟场的初级形式,只是因为苗疆社会发展缓慢,早期集市或者“井边贸易”一直处于简陋、零散和自发的状态。
后来生产发展了,私有财产增多了,“井边贸易”这种仅限于村寨内物品交换的形式已经不能满足需要,还需要与外村寨和外部进行物质交换,但苗民一般羞于进行买卖贸易,于是你在苗疆常常就会看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大堆农副产品放在路上,物主或站在路边远远低看着,甚至隐藏在附近的山林里,过路人若需交换,就把苗人需要的物品(特别是盐和铁器等)放在地上,而将原物取走,交换就算完成。
但是这种交换往往是不等价的。偶有去集市出售农副产品的农民,总是躲躲闪闪怕见到亲戚朋友难为情。至于青年男女,更不愿上集市摆摊设点。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即使非上集市出售一些诸如红薯、板栗、鱼、肉之类,也往往由妇女,甚至是老年男女操办。而这些“生意人”也少有数量观念。他们的交易活动往往停留在原始的简单价值形态上。如他们出售农副产品,大都是论堆、论个,而较少论斤计两。卖牛论头数,卖猪也论头数,卖鸡鸭论只数,卖鸡鸭蛋也只讲个数,卖树木论莞数,卖柴论挑数,卖谷米论担数。
清乾隆时傅恒等人专修的民族图集《皇清职贡录》注意到了南方少数民族羞于入市交易,而由妇女交易的现象,对南方少数民族妇女的商贸活动多有记载:“闻人民语辄趋避,畏入城市。••…(妇人)常负藤囊,至墟贸易”。
至于相互间的帮工,也极少讲劳动价值,经济核算。主人只需供应儿餐粗茶淡饭,帮工者即心满意足,从不索要工钱。互相帮工有无差额及差额多少,是否平等,也往往不予计较。
再后来物品交换在苗民的生活中变得更普遍,也更加注重交换的等价性和平等性。交易时售者从高喊价,购者由低还钱,一谈再谈,在旁经纪,从中说合,一面求卖者再减,另一方面代买者增加。其目的.原欲促进交易成功.便取经纪人应得之手续费。
但是由于苗族长期过着迁徙不定的游耕生活,居住分散,人口较少,剩余产品不多,而且每家每户剩余产品都是一样的,即农产品和土特产,实际上内部的商品交换还是较少,也不是最需要的,苗疆苗民最需要的是用商品换苗疆紧缺的物质,如铁器和盐。
这就对苗疆和省地,苗、汉之间的贸易产生了需求。这不容易,没有资料显示苗、汉之间最初的产品交换是怎么发生的。但是在苗汉关系不紧张时有汉族货郎挑着货物巡回于各苗寨之间,兜售食盐、布匹、铁质农具及其他小商品;同时收购苗疆土特产。
后来就有了汉苗交易的记录。《红苗归流图》有“赶圩交流图”,描绘了苗区交易的场景,交易双方是苗民和汉人,交易的物品有牛、马、猪仔、粮食、布匹、药材等等。附有说明:苗人“土物则有可纪者,食物则蕙苡、崖蜜、垌茶、烘笋,山材则杉木、水丝木、红洲木、黄杨木,药材则黄连、血藤、五倍子、桐油、金刚藤、丹砂、雄黄,服饰则垌棉、垌巾、柳条紬、绫衣,畜产则山马。凡此皆有足货,有集场于民苗接壤处,日中为市。苗人男女负载而至,与民交易,以通有无,所重惟盐为最。”还有一幅“贸易蚕种图”,画有苗家妇女带着雨伞,背着背篓,成群结队区城市里民家,以布、绵之类的土物,换取蚕种的场面。
清朝廷在腊尔山苗疆关于苗汉往来贸易的规定,其较早记载见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也就在平定镇筸红苗起义后,地方官遂于汉苗居住之地设立市场,明定:“每月三日,听苗民互市,限市集散”。
朝廷在允许集市开设的同时又明确严禁“私贩火药军械”等物,可见这种“每月三日”之市是官方在异常谨慎中逐渐展开的,尤为重要的是,官方在场址选择和具体开展的问题上,颇费了一番脑筋,竭力使其置于其监控之下。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湖广总督郭世隆即提出,民苗贸易要以“塘汛为界”,“苗除纳粮买卖外,不得擅入塘汛内,民亦不得私处塘汛之外”。
苗疆的贸易主要是在苗汉交界地区,“日中为市”,互通有无。也有结队进入附近城市交易的。但都是以物物交换为主。苗民以土特产去交换一些苗区所不能生产的生活和生产必需品,特别是食盐、蚕种等。其实,这种交易在湖广“苗疆”一带早就存在了。如宋咸平五年(1002),“五溪蛮”就要求同汉区以粮食换食盐。但总的来讲,还谈不上什么商品生产,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还完全占统治地位。这同明清之际的汉族地区比较,差距是相当大的。
苗疆男女的爱情及婚姻是原始和自由的。苗族青年男女婚前社交活动的自由,是绝对的。在长期恶劣的自然环境和动荡的历史环境之中,苗疆苗民渴望得到一种和平、安宁的生存环境,于是在他们内心深处是追求自由、追求解放、追求独立的,这种自由的思想必然要反映在他们的婚姻习惯里面。这对苗民一生艰难的生活,是一种补偿。苗民青年男女自由活动内容是全方位的:对歌择偶、恋爱、以至确定性关系。
这一点苗疆超越了那个时代的汉族地区,当汉族地区还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时,苗疆男女早实现了婚姻自由。
男女间的结识与相爱,多以对歌的方式进行。任何未婚男子都有权向自己钟情的未婚女子(在服饰上,未婚与已婚、及笄与未成年女子,都有明显的可识别的标志),表达爱慕之情。照习俗,或否或可,女方都有以歌作答的义务。若双方都有意结交,便以歌约定下次见面的时间与地点。经过进一步了解与接触,双方都感到满意时,才互赠信物,以约永好。
在很早的时候,“跳月”风俗就盛行于苗族地区。据明代《嘉靖图经》记载,苗族“男女未婚者每岁三、四月聚于场圃间,立一竿,环绕跳跃”。
清康熙年间陆次云在《垌溪纤志》的描述则更具体了,相信他曾到过跳月的现场,亲眼目睹了苗民跳月“跳月是春天跳舞求偶的一项活动。春天阳光明媚的时候,花开柳翠,苗民父母各率子女,选一块好地方作为跳月的场所。父母群处于地势稍高的平原之上,男在左,女在右,分列于旁烧烤猪狗,饮酒着乐。而平原之下,则男男女女跳舞唱歌,各展其能。这时有男近女而女去之者,有女近男而男去之者,有数女争近一男,而男不知所择者,有数男竞趋一女,而女不知所避者,有相近复相舍,相舍复相盼者。自许心成……彼负而去矣,渡涧越溪,选幽而合,解锦带而互系焉。相携以还,于跳月之所,各随父母以返。”
这里,陆先生所记录下来的苗族古代的跳月活动,其实就是一次青春的狂欢盛会。春风杨柳,生机勃发的季节,苗族青年男女踏着欢快有力的节奏,穿上节口的盛装,大家聚集在跳月的月场上,陶然而歌,翩然而舞。跳月场上,青年男女眉目传情,自由相恋。父母们则在场边饮酒观看,绝不干涉。
其实苗疆男女结识不仅仅在跳月事,在其他族群活动特别是祭祀时也是男女认识的机会。乾隆本《永绥厅志》就载:“鼓藏跳至戌时乃罢,然后择寨旁旷野处,男女各以类相聚,彼此唱苗歌,或男唱女和,或女唱男和,往来互答,皆淫亵语,相悦者男女各有赠遗,甚至乘夜偕赴林间为桑中濮上之行,亦不较天明乃散。其中女未有家男未有室者,即相私奔,然后央牙郎通知父母,议牛马酬之。” 牙郎就是媒人。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婚前社交活动中,是允许性行为存在的。 “若两情相悦,歌毕则携手就酒棚,并坐而饮。彼此各购物以定情,订期相会。甚有酒后即潜人山洞中相昵者。其视田间草露之事,不过如内地人看戏赌钱之类,非异事也”(清•赵翼《檐曝杂记)))。其父兄家族对此类事亦不甚看重,苗族“其处女与人通者,父母知而不禁,反以为人爱其美”(清•严如熠《苗疆风俗考》)。
在婚前,或者说男女青年未婚的时候,两性生活却是相当自由的:“苗中青年男女婚前两性生活颇为自由,子女与人通者,父母知而不禁,反以为人爱其女之美,有时其女引情郎至家,父母常为杀鸡款待,甚有设置公共房屋,专为男女青年聚会之用者”。《永绥厅志》中就记载有八苗寨,在寨子的前面设置空房,专为青年男女聚会对歌,如果男女双方情恰,男方就以自家的牛作为聘礼。
苗族妇女的这种平等的社会地位,有其社会历史原因。在苗疆“妇女鲜纺绩,俱力农如男子”,有棉、桑、麻等经济作物种植,“农家妇女亲柞臼羹炊业纺绩……或入山樵采”,“有并其夫业耕耘者,其勤动为甚”,除了繁重的家务劳动外,还必须从事农耕生产。“水陆田地,男妇作苦与共”,无论山地种植,还是水田耕作,妇女都与男子一样操劳,这与中原地区普遍存在的男耕女织的社会分工不尽相同,妇女除田间耕作外,还承担家务劳动和从事手工纺织。
清初苗民渔猎的生活方式由于山林资源的枯竭而难以为继,刀耕火种农业成为苗民的赖以生存的生产方式。这使妇女的劳动显得极其重要,使得苗族女性几乎参与了所有的社会生产劳动,但唯独狩猎没有参加,狩猎成为苗族男性独占地生产项目,虽然猎物的减少,使得男性也开始转向农业,但山区特有的野生动物环境,使这个转变异常缓慢。男子们在狩猎变得越来越难的情况下也不愿过多的从事农业劳动,他们宁愿“抱子嬉戏”,自己固守着狩猎这块阵地不愿放弃,让女性成为了农业、贸易、纺织等经济活动的主力或者重要力量。这在南方其他民族也很普遍。这就产生了南方少数民族历史上著名的“女劳男逸”现象。宋人曾记当地民俗:“余观深广之民,何其多且盛也。男子身形卑小,颜色黯惨,妇女则黑理充肥,少疾多力。城郭墟市,负贩逐利,率妇人也”。
南方少数民族妇女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是其能在社会生活、社交、乃至性自由方面保持与男子基本相等的地位的重要原因。汉族妇女地位的降低及其各项权利的丧失,与其较早地脱离主要的社会生产领域有着密切的关系。
清乾嘉年间朝廷幕僚严如熠在《苗疆风俗考》中“夫妇不相得,则夫弃其妻而别娶,妻弃其夫而别通。”苗疆的妇女对丈夫不满则可“别通”,可见苗族妇女的社会地位。
当然,男女通过“跳月“、”对歌“男女定情后,也要走一些形式,即征得双方父母同意,才能托媒提亲。如父母不同意,还可以找舅舅。只要舅舅点头,便可结婚,即使父母从此不与舅舅往来,也无权阻止婚事进行。如果舅舅也不认可,方有奔婚与自杀殉情的事发生(这种情况反倒并不多见)。这种“舅权为大”的观念,在苗家人心中根深蒂固。舅家的男子看中姑家的女儿,托人说亲,姑家没有推托的余地。俗话有“姑家女,伸手取,舅家要,隔河叫”。这几乎是一种不成文的法典。
苗族女子即使在婚后,因为有较高的地位,最显著的特点是,她们没有婆媳矛盾,用不着想客民那样“多年的媳妇熬成婆”。
苗族社会严行小家庭制,儿子结婚生育后要自立门户,严如熠在其《苗防备览•村寨考》中有一个简要记述:“按苗民父子兄弟无共处一室者,子长分爨,架数橼为屋即另一户矣。”大多数苗族家庭贫穷到仅仅拥有简单的栖息场地与简易的生产工具。家庭成员一般不超过三代人,所以小家庭制得以保持,不易扩大,成了是苗族社会的氏族组织难以发展的原因。在家庭中,夫妻地位平等,“凡是重大事情的处理和较大财产的变动以及子女的婚事等,大都是相互商量而后办”。
苗族大都“以田宅、房屋、牲畜、家具为财产,子女长大,男至十七八岁即为取妇,分与财产若干,为之盖屋,另立门户,女至十五六岁出嫁”。不论是哪种情况的分居,财产都是由父母事先分配,大体按儿子人数平均分配。
苗族妇女从结婚起就是家庭的主人,用不着受婆婆的气,不用多年的媳妇熬成婆。这也是苗族妇女地位的一种体现。
苗族用苗歌的传唱和家庭的熏染实施种族传承和道德教育。乾嘉年间的朝廷幕僚严如熠为了解苗疆情况,曾经经常深入苗疆地区,他对苗民的文化情况曾有这么一段叙述:“苗民不知文字,父子递传,以鼠、牛、虎、马记年月,暗与历书合。有所控告,必请土人代书。性善记,惧有忘,则结於绳。为契券,刻木以为信。太古之意犹存。”明成化 沈瓒 《五溪蛮图志》 合木契。 关于木契,宋代周去非 《岭外代答•木契》曰:“猺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乾嘉年间的朝廷幕僚严如熠为了解苗疆情况,曾经经常深入苗疆地区,他对苗民的文化情况曾有这么一段叙述:“苗民不知文字,父子递传,以鼠、牛、虎、马记年月,暗与历书合。有所控告,必请土人代书。性善记,惧有忘,则结於绳。为契券,刻木以为信。太古之意犹存。
湖广西部苗疆也在朝廷的一次次征剿中由大到小,由溪河平地到边远山区,最后退到自然环境十分恶劣的腊尔山台地,并受到军事封锁,圈地为牢,困于其中。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各个朝廷对苗疆的挤压看似扩展统治的疆土,但是也给自己的在这里的统治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就是后面我们要说的“苗反”和“寇边”问题。
尽管没明王朝并没有实现对苗疆生地的那怕是间接的控制,但是有一点它是达到了,即所谓“汉不入峒,苗不入境”。所谓“峒”,即苗族聚居区;所谓“境”,即流官统治的“省地”,也就是将苗民限制在其祖居地,不能随意迁徙,外界汉人也不能随意进入其地并与之交往。
这一政策对苗民在某种程度上有好处,即减少了生苗区和“省地”的摩擦,让苗民有一块以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的土地。但是,这一政策是以把苗民赶到腊尔山台地为前提的,生苗区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的,所需要的生存资源很难完全自给,导致了苗民的普遍贫困。
苗疆苗民需要寻求另外的途径谋生,行劫(抢劫)便成了一种选择,以至于官方把是否行劫看成是区别生苗、熟苗身份的标志(既凛于官,又食于民;倏为顺苗以领粮,又倏为生苗以行劫)。而且苗疆的苗民行劫常常成群结队“出峒”到富裕地方去抢劫,朝廷将其称为“苗反”或“寇边”。
苗疆苗反在明朝,见诸于史籍的就达30次。从明洪武五年(1372年)到崇祯十六年(1643年)共271年间,平均9年左右就有一次苗反。其中有的苗反延续数年之久,其“反”的频繁更高。如永乐十二年至十三年,成化十四年至十六年,正德五年至六年,嘉靖十八年至十九年等等。
而在30次苗反中属腊尔山红苗的达25次之多,占明代苗反总数的80%以上。由此可见,腊尔山红苗是苗疆动荡的主要力量。
史载比邻凤凰的麻阳在明初时因“苗祸最酷”,“前有三十九里,屡遭苗患,居民渐少,明永乐元年减作七里,久未能复”。紧邻腊尓山中心区凤凰旁边的麻阳,居民都怕了,搬走了。
对于苗疆如此频繁“苗乱”、“寇边”,当时的朝廷官员人们常简单地将其视为苗民的本性所致。
但是深究一下苗反和寇边背后的原因,腊尔山苗疆苗民的“冦边”很少有什么政治上的要求,基本也就是通过“冦边”获得紧缺的生活和生产物资罢了。
我们看看腊尓山红苗“寇边”主要是抢什么?有人注意的了苗疆最紧缺的物质——盐。实际上五溪地区历代历朝都是如此。武陵郡后裔精夫相单程等、南郡‘屠山蛮’雷迁等、‘巫蛮’许圣等以及其后之‘江夏蛮’,相继造反,反抗官府攻掠郡县,此伏彼起,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是为了直接获取日用不可或缺的食盐而战。
在那个年代盐作为基本的生活资源在苗疆十分匮乏。苗疆不生产盐,适用的主要是川盐,川盐进入苗疆路途十分遥远和充满艰辛。古代巴人在取得重庆一带的盐产地后,形成了以长江、汉水、清江、酉水为依托的运盐路线,运往腊尔山苗疆的盐路是从重庆“涪岸”装盐上船,经乌江转运至贵州东部的沿江、铜仁,再由铜仁转运至湖南凤凰,向南运至湖南洪江,向北运至湖南里耶。这一盐路经过界亭、怀化、船溪,因沿途地势险峻、山高水深,运途十分艰难。
从秦朝开始,五溪盐业即为朝廷把持,公元前311年,秦以张若为蜀守,“置盐铁市官并长丞”汉朝沿袭清朝措施。直至南北朝时期朝廷依然以盐作为重要物资来控制五溪蛮民。《南齐书•豫章文献王传》载:“沈攸之责賧,伐荆州界内诸蛮,遂及五溪,禁断鱼盐。郡蛮怒,酉溪蛮王田头拟杀枚之使,枚之责賧千万。”賧”指“蛮夷赎罪货也”。地方官索贿以致“禁断鱼盐”挑起战争。
北宋早期,即有宋廷官员认识到食盐对于湖广西部边地的重要性。史料曾记载:"先是,蛮人数扰,上召问巡检使侯廷赏,廷赏曰:"蛮无他求,唯欲盐尔。"上曰:"此常人所欲,何不与之?"乃诏谕丁谓,谓即传告陬落,群蛮感悦,因相与盟约,不为寇钞,负约者,众杀之。且曰:"天子济我以食盐,我愿输与兵食。"自是边谷有三年之积。也就是说,只要朝廷给盐,五溪蛮就不反了。
宋代食盐实行官卖。五溪边地非产盐区,加上山路崎岖,交通不便,边地民众除通过关市交换或由宋廷赏赐之外,并无其他途径获取食盐。“蛮人”可以因盐而战,也可以因盐而和,以故宋朝官员得出“蛮无他求,所欲唯盐耳”的结论。为了获得食盐,他们不惜向宋廷贡奉最好的土特产,如铜鼓、虎皮、麝脐、水银、黄蜡、名马、丹砂、银器、兵器;因感恩宋朝天子赏盐,他们甚至自愿输入粮食,为宋朝驻军输送兵粮,解决了戍军的大问题。
生活在边远的山区苗民常常买不到食盐,即使能买到一点,也特别昂贵,又买不起。因此,有的苗族就烧稻草灰冲水来代替食盐;偶尔买到一点岩盐,只在菜锅里稍放一下就马上取出来,以免盐化得太多。
据说苗民为何喜好“酸辣”的滋味,也与缺盐有关。苗疆因不产盐,而饱受缺盐之苦,缺盐除吃饭不香外,更造成全身乏力,传说一位叫吴月秀的苗家女见寨子里乡亲不愿吃无盐的菜,便用米汤泡菜叶在钵中。几天后,土钵中飘出阵阵酸酸的清香。从此,乡亲们因吴月秀制出来的“酸汤”而食欲大增,浑身有劲了。
苗疆缺盐是不争的事实,因苗疆本地不产盐,只能依赖外地运盐。苗路崎岖,运输艰难,盐价腾贵。而生苗穷困,自然就更难吃到盐。所以我们在当时的史籍上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各种各样关于苗疆苗民与盐的描述。
“得盐宝之,各以一撮置掌中舔之以为美。”这里描述苗民得到盐都像宝贝一样,放一撮到掌中当美味舔食。
“得盐则遗其族类,各一撮置掌中舔之以为美味。”这个描述与上面差不多,生苗得到盐把其他东西都不管不顾了,把盐作为美食品尝,足见其缺。
“而僻远之苗,尚有不知其(盐)味者。”这更甚了,很多偏远苗疆的苗民,一辈子连盐的味道都没尝过。可以看出“僻远之苗”即生苗中甚至有从未吃过盐的。
这就产生一个矛盾了,没盐生苗也照样生活。由此可证这些“僻远之苗”即生苗并未去抢夺食盐,更不可能经常去抢。
再来看后来乾隆年间《苗防备览》对寇边苗民的描述:“生苗至内地窃掠,和野菜小米之作粑,人怀数枚,苗妇负背笼随其后。或黑夜至村落,乘不备喊呐放火,居民惊散,生苗分截其路,苗妇入人家中抢掳什物。先走得猪鸡,用柴火连毛燎之,生血漓淋分拉以舕者。若村堡坚壁以待,野无所掠,所携米粑不过足供二三顿,食毕不能久逗留矣!谚曰:人离案不能逾百里,攻城不能过三日。”
从史料我们大致可以勾画出苗民入内地(边墙外)行窃的大致场景:生苗到内地行窃,“人怀数枚”野菜小米粑,而且如果抢劫不到生苗东西的话,所带米粑只能吃二三顿,所以作案不超百里,攻城不过三日;生苗入民室抢掳什物,其中可能包括盐,但并未先找盐。而是先找食物吃;生苗抢得食物怎么个吃法?“先走得猪鸡,用柴火连毛燎之,生血漓淋分扯以淡者。”抢到猪鸡之类连毛都不褪掉就烧起来,半生不熟就吃,足见生苗之饥饿程度。所以食物对生苗而言,比盐更渴求更重要。生苗“寇边”的目的显然更多地是为了基本的生存。
食物是每口必需,生苗所处的自然环境恶劣,其生产方式落后,能获取的生存资源少,生计艰辛,难以为继,生苗必须为生存拼争,所以食物才是生苗经常需要努力争夺的。盐是生苗生活所需的口用品,而食物则是生苗生存的必需品;盐是生苗本身无法自给的,而食物是生苗本身无法自足的。既然通过正当的途径(例如贸易)无法满足生苗生存、生活的需求,那么掠夺、抢劫便成为其合理选择。
当生存资源少,人难以依靠正当的途径获取的时候,只能非法攫取。从生苗的生存状态来看,生苗主要生产部门是农业,且是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冦边的发生表明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生苗区的土地资源不能满足生苗生存所需,也就是说人多地少。所以从本质上乃是人地矛盾尖锐的结果。
明代腊尔山苗疆人口记载不详,但苗人人口增多则是确凿无疑的。“隆庆、万历以来,苗种日繁。”“除苗民自身人口增多外,移民是苗疆人口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明政府在苗疆设卫所,迁徙诸多军户,随之而来的是众多民户。
洪武年间,腊尔山苗疆接受的民籍移民8.8万人,军籍移民5. 9万人。民籍、军籍移民共14.7万,占腊尔山苗疆总人口的1/5以上。苗疆的汉移民凭借自身的文化经济等优势,渐渐发展起来,不断与苗民争利。
生苗与明朝廷的频繁冲突其实质是苗疆尖锐的人地矛盾的反映。在明政府眼里,生苗的掠夺行为是对朝廷权威的蔑视和挑衅,也是对朝廷统治的威胁和挑战。这是明政府无法容忍的,故明廷屡次派兵镇压。而随军屯而来的汉民不断与生苗争田夺土,进一步挤压了生苗的生存空间,加剧了生苗的生存危机。这一切都是随着明政府统治的深入而来,生苗反抗的矛头也就自然地指向了明朝廷,所以生苗与朝廷之间的冲突也就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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