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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企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异常暴涨的其他应收款引发监管重点关注,而风险源头直指旗下豫西煤炭储配中心开展的通道型贸易业务

国企贸易圈,无需自有资金、不扛行情波动、稳赚通道费的通道贸易,一度成为众多国企冲营收、做流水的主流业务。但此次大有能源的真实爆雷案例,打破了行业固有认知:一笔微利的零垫资通道生意,最终酿成近5800万元巨额亏损,上市公司被迫全额兜底。

这场爆雷并非个案,集中暴露了国企通道贸易的隐形风控漏洞,为全行业敲响合规警钟。

通道贸易翻车,千万级巨亏引发监管问询

豫西煤炭储配中心是大有能源下属分公司,主营两头在外煤炭通道贸易,业务模式堪称行业“稳赚范本”:对接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收取全额预付款后转付上游供应商,全程零垫资、不囤货、不承担价格波动风险,仅靠每吨1-5元的微薄价差获利,理论上无任何资金风险。

2024年9月,储配中心与龙岩国投的合作完全遵循这套标准流程。龙岩国投预付6000万元煤款,储配中心按约定对接上游民企供货,全程未动用自有资金。但本次合作的上游供应商均为资质薄弱、履约能力不足的民营企业,拿到货款后直接出现大规模断供。整笔大额订单中,储配中心仅交付176.48万元的煤炭,绝大部分合同义务无法履行。

行业普遍认为,上游违约只需追责供货方,居间通道企业无需承担大额损失。但司法判决颠覆了这一认知,龙岩国投将储配中心及母公司大有能源一并起诉。法院终审判决:储配中心作为合同签约主体,需全额退还5823.51万元剩余预付款,同时承担案件律师费、诉讼费、违约金等全部衍生损失。

由于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仅为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和足额资产清偿债务,根据监管规则与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大有能源必须承担补充赔付责任。一笔微利生意最终引发千万级巨亏,企业账户被冻结、遭遇强制执行,公司财报与市场商誉双双受损。

该纠纷并非孤例,此前储配中心与上饶市上投贸易的合作再度踩雷,下游5065万元预付货款因上游违约断供,近4000万元货物无法交付,二次陷入贸易诉讼。多起同类风险集中爆发,直接导致大有能源应收款项飙升。截至2025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达2.33亿元,同比大增322.77%,异常的财务数据最终触发上交所专项问询。

深度拆解爆雷根源:行业三大致命风控误区

接连爆雷的通道贸易纠纷,撕开了行业长期存在的认知盲区。所谓“不垫资无风险”,只是自我麻痹的经营假象,零垫资贸易的隐形履约风险,远比显性资金亏损更致命,核心问题集中在三大层面。

第一,无视合同相对性,签约主体责任无法转嫁。多数贸易从业者误以为,上游违约与居间通道企业无关,但司法审判严格遵循合同规则:谁与下游签约收款,谁就是唯一履约责任主体。本次交易中,储配中心是合同签署方和收款方,上游民企只是其自主对接的第三方供货渠道。上游断供,本质是储配中心供应商尽调、风控审核失职,下游企业有权直接向签约国企追责,企业无任何免责空间。

第二,风险收益严重错配,微利难以覆盖巨额损失。通道贸易的商业模式存在天然缺陷,收益极低、风险无上限。企业单笔业务仅赚每吨数元价差,累积百笔稳利业务,也抵不过一次上游违约的赔付窟窿。传统垫资贸易亏损有本金上限、可及时止损,而零垫资通道贸易一旦爆雷,需要承担全额货款退还、违约金、诉讼费等无底洞式损失,风险收益完全失衡。更关键的是,业务初期国企便陷入陷阱:企业紧盯微薄通道费,而上游民企瞄准的是国企信用资质,借助国企背书套取预付款,最终风险全部由国企兜底。

第三,国企信用自带刚性兜底,无破产止损缓冲。民企爆雷可通过破产清算隔离风险、减少损失,但国有贸易主体享有信用背书的同时,也承担着严苛的履约责任。下游客户正是信任国企资质才全额预付货款,司法实践中,国企贸易业务几乎零免责、无逃债空间。分支机构无力偿债时,风险会直接传导至上市公司,引发财务、商誉、市值的连锁负面冲击。

重构风控逻辑:国企通道贸易四大合规准则

大有能源近6000万元的天价亏损,为整个国企贸易行业敲响警钟。行业必须彻底摒弃老旧风控思维,针对通道贸易建立全新合规体系,从源头规避隐形风险。

一是调整风控重心,优先防控履约兜底风险。传统风控过度聚焦资金垫资风险,却忽视了最致命的履约赔付风险。资金亏损可控可止损,而作为签约主体承担的全额连带责任,会造成不可逆的巨额损失。企业开展通道业务前,需优先评估法律履约责任,预判连带赔付风险,而非只看资金占用情况。

二是严守风险匹配原则,剥离权责失衡业务。每吨数元的微薄利润,仅适配纯居间撮合的轻责任业务。但凡需要企业出面签约、收款、开票的交易,潜在赔付风险极大,收益必须能够覆盖极端风险损失。坚决摒弃“赚白菜利润、担千万风险”的畸形业务模式,主动剥离权责不对等的通道贸易。

三是深耕上游尽调,从源头阻断违约隐患。通道贸易爆雷的核心根源是上游供应商履约能力缺失。企业需建立全维度供应商审核机制,严查上游企业产能、仓储、征信、履约记录及实控人资质,杜绝与空壳、弱资质民企合作。同时搭建动态评级体系,实时跟踪合作方经营状况,提前终止高风险合作。

四是隔离信用风险,规避国企背书反噬。国企信用是双刃剑,既能赋能业务,也会放大赔付责任。企业需明确业务权责边界,纯撮合业务不参与签约收款;主体交易业务需通过保证金、第三方监管、分批交割等方式分散风险。同时清晰划分母子公司债务边界,避免分支机构风险拖累上市公司整体经营。

结语

长久以来,国企贸易圈信奉的“不垫资即安全”是片面的短视认知,亮眼的账面流水、可观的营收规模,都抵不过一次无上限的履约风险爆雷。通道贸易的真正风险,从来不是资金亏损,而是被忽视的法律连带责任与供应链隐患。

对于各大国企而言,唯有打破固有思维,平衡风险与收益,从严把控供应链风控、做好信用风险隔离,摒弃粗放冲量的经营模式,才能实现贸易业务合规稳健、长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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