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蓝天燃气(SH605368)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下修正“蓝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即转股价从7.98元下调至6.72元,下调比例约15.8%。

截至2026年6月30日,仍有6.72亿元“蓝天转债”未完成转股,按最新转股价计算,若全部转股,公司将新增13.98%的股本,对应每股收益将下降12.27%。

笔者注意到,蓝天燃气这次转股价调整博弈剧烈:在董事会会议环节,董事樊晓华投出了反对票,理由正是“未来可转债转股会摊薄现有股东每股收益,影响现有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权益”;在股东会投票环节,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的反对票比例超过91%,但由于中小股东持股数远低于大股东,该议案最终仍以九成以上的高赞成比例获得通过。

蓝天燃气于2021年上市,IPO募资总额9.8亿元;2023年发行可转债融资8.7亿元,合计18.5亿元。

大举融资的同时,蓝天燃气也在大比例分红,2020年至2025年累计分红24.7亿元,其中2024年和2025年股利支付比例超过100%,即当年现金分红额比赚取的归母净利润还多。

通常情况下,企业大规模资本开支优先动用自有资本,为提升股本回报可以利用财务杠杆进行债权融资,最后才是股权融资。因为股权融资有发行成本,还会摊薄股东权益,上市公司通常会谨慎选择。而蓝天燃气在有足够利润积累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大举融资,并非简单的“左手倒右手”,而是风险和权益大规模转移,即募投项目的风险和企业整体的经营风险转移到了公众股东手中,收益则大部分流向大股东。

蓝天燃气的大股东为蓝天集团,背后实控人为李新华,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李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大股东)合计持有51.38%的公司股份。这意味着上述24.7亿元的现金分红当中,有超过13亿元流向大股东。虽然公众股东也获得了丰厚分红,但公众股东获得的股权成本远高于大股东,两者的成本收益函数完全不同。大股东仅仅凭借分红,就能够回收此前多年的资本投入,而公众股东只能拿到个位数百分比的股息率,只靠股息回收成本需要至少十余年才能达成。

不仅如此,大股东通过融资活动就能实现套利。2023年9月,“蓝天转债”上市,可转债优先向原股东配售,大股东几乎全额行使了认购权利,拿下约57%的可转债,对应金额约5亿元。次月大股东就将所有可转债进行了质押,以回笼投资款。股份质押需要在股价基础上进行大比例折扣,但可转债有债权属性,其质押融资获得的资金比例远高于股权质押。2024年2月27日,大股东解除了近10万张可转债的质押,随后于2月28日至3月8日累计减持80万张可转债。解除质押然后立即卖出,大股东多次按照这种方式套现,从密集减持时段(2024年2月底到6月)看,数月时间,其回报有望超过30%,对应金额上亿元。

大规模融资为大规模分红创造了条件,可转债融资为短期套利创造了条件,在整个过程中,蓝天燃气大股东的收益达到最大化,公众股东却要为此买单。可转债也是债,如果不能转股就要兑付,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蓝天燃气账上现金只有6.36亿元,低于可转债规模,且公司还有6.76亿元短期借款,现金并不充裕。即便扣除分红,目前蓝天燃气的股价也处于破发状态,在不考虑“高抛低吸”等操作的情况下,多数公众股东当前账面浮亏。如果计入可转债转股,其股价还将继续承压。

向下修正转股价对公众股东不利,而对成本极低的大股东来说,摊薄收益的影响要小得多。大股东的套利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蓝天燃气正失信于市场,投资者看在眼里,行动在脚上,公司股价大幅下跌也就不是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