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与商业险赔付不足,超出部分由谁承担损失
交通事故中经常出现损失金额很大,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加起来都不够赔的情况,这时候超出部分谁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我国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是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商业三者险大部分人买的是100万、200万,看似很多,但如果造成人员死亡、伤残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尤其是在一线城市,死亡赔偿金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很容易就超过200万,如果双方都有责任还好,如果是机动车一方全责,保险不够赔的情况并不少见。超出保险的部分,就按照责任比例由侵权人也就是驾驶员承担。如果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个人,比如借车、租车、雇佣司机等情况,要看车主有没有过错:车主有过错的(比如明知对方没有驾照、酒后驾驶、车辆有故障等),车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如果是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单位赔偿后可以向员工追偿。
二、对方没有保险,我方保险公司会先赔吗?
如果对方负事故全责,但对方没有任何保险,又没有赔偿能力,我方的损失谁来赔?能不能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赔?
这种情况如果你方投保了车损险,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再向对方追偿,这就是保险法上的"代位求偿"制度。但代位求偿只适用于车辆本身的财产损失,如果你方有人员受伤,人身损害部分是不能走代位求偿的,只能自己向对方索赔。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没有投保交强险,你方的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就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如果对方是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那么交强险应当赔偿的部分由对方车主和驾驶员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不管责任比例是多少,这是对方不投保交强险的法定责任,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很多人不知道这一点,以为按责任比例算,其实不买交强险的一方首先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不分责任。
三、哪些情况商业险会拒赔,由车主自己承担?
很多人以为买了全险就万事大吉,什么都能赔,实际上有很多情况商业险是拒赔的,这些拒赔部分就要由驾驶员和车主自己承担。
商业险拒赔的常见情形包括:醉驾、毒驾、无证驾驶;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车辆没有按规定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驾驶员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车、营运客车等;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这些情况交强险会先赔第三方,但赔完之后会向侵权人追偿,而商业险是直接拒赔,所有损失最终都由侵权人自己承担。此外,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有效,比如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车辆改装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超载等,保险公司也可能拒赔。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赔偿项目中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商业三者险通常不赔偿精神损失,如果交强险的死亡伤残限额不够赔,精神损害抚慰金超出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赔,需要侵权人自己承担。所以买车险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不要以为买了全险就高枕无忧。
作者 管雯律师
山东太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担任党支部书记,并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一职,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公司法、合同法、继承法、侵权法等领域造诣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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