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海关查获走私濒危鲨鱼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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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厦门机场海关关员对入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机检图像存在异常。经开箱查验,从中查获疑似鲨鱼翅4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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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鱼翅包括无沟双髻鲨鱼翅41件和路氏双髻鲨鱼翅3件。无沟双髻鲨和路氏双髻鲨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列明的保护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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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外,我国禁止一切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走私濒危鲨鱼翅,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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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