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公告,南京全炻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报送从业人员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出具警示函。

同时,李峰因在南京全炻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牟取利益,违反了相关规定,一同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