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纳入征收范围,协议签署及补偿款发放存争议商铺遭强制拆除,司法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判决履行存争议,当事人维权再审未果举报追责仍待结果,案件进入检察监督阶段

商铺拆除反映赔偿争议 当事人持续维权盼妥善处理

江西丰城市民蒋先生拥有合法产权的临街经营商铺,在征收过程中遭遇“强制拆除”。经司法判决,涉案强拆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但截至目前,蒋先生表述其四年内未取得实际赔偿,相关责任人亦未被追责。目前该案已进入检察监督抗诉阶段,当事人仍在持续维权。

位于丰城市剑邑大道的一间商铺,登记产权人为蒋先生。该商铺由其长期用于五金建材经营,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2020年,丰城市发布紫云大桥征收方案,案涉商铺被纳入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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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图一 (当事人提供)

据蒋先生介绍,2022年4月,丰城市河洲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工作人员,在蒋先生未到场、未签字、无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在没有同蒋先生协商好拆迁补偿款的情况下,把拆迁款105万元直接转到蒋先生儿子的账户上,其子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告知蒋先生,蒋先生当即决定将款项原路退还政府;其子随后提交书面材料,向当地政府索要对公账户准备退款,但当地政府始终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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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争议与委托书副本 图二 (当事人提供)

蒋先生知悉相关情况后,对上述协议效力及款项发放方式提出异议。他表示,自身作为商铺唯一合法产权人,未授权任何主体处置房产,其父不具备独立处置该产权房产的认知与权限,据此主张涉案相关协议无效,并多次向河洲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更正补偿收款主体。但蒋先生陈述相关诉求未得到积极回应与处置。

2022年4月4日,蒋先生收到限期搬离通知,被要求三日内腾空商铺,逾期将实施强制拆除。蒋先生随即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案涉商铺产权归属、家属无处置权限及家庭实际困难等情况,希望协商化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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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催告 图三 (当事人提供)

2022年4月19日上午,河洲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设备进场,对案涉商铺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商铺内经营设备、货物全部损毁。蒋先生陈述,在工作人员进场时,双方发生冲突,蒋先生遭遇人员殴打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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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现场、反映受伤 图四、五 (当事人提供)

此后,蒋先生就该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8月16日,高安市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丰城市河洲街道办事处2022年4月19日对蒋先生涉案商铺实施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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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定 图六 (当事人提供)

法院判决文书载明,河洲街道办事处未能举证证明在拆除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未依法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未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的前提下实施强制拆除,相关程序违反《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

强拆行为被司法确认违法后,2022年10月,蒋先生依法向河洲街道办事处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但街道办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蒋先生随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河洲街道办事处向蒋先生赔偿105万元,同时明确街道办可向实际领取款项的第三人蒋先生之子另行追偿。因涉案补偿款项此前已转入蒋先生之子账户,河洲街道办事处未向产权人蒋先生支付赔偿款项,该生效赔偿判决未实际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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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审定 图七 (当事人提供)

蒋先生对一审赔偿金额及赔付认定逻辑不服,提起上诉。宜春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其后,蒋先生向江西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1月,江西省高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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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认定 图八 (当事人提供)

自商铺被强拆至2026年,四年时间内,蒋先生表示其本人未收到任何实际赔偿。商铺灭失导致其家庭稳定收入中断,其家庭成员患病,家庭生活陷入困难。据蒋先生陈述,其妻子于2023年6月因病离世,身心状态受涉案纠纷长期影响。

除司法诉讼外,2025年起,蒋先生多次向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反映河洲街道、新城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违规操作等问题,申请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及刑事责任。截至目前,相关反映问题暂未有公开处理回复。

2026年4月22日,案件出现程序性转机。宜春市检察院就蒋先生诉丰城市河洲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出具《提请抗诉通知书》,依法向江西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目前案件已进入检察监督程序。

蒋先生表示,司法机关已认定强拆行为违法,希望通过合法维权途径,获得足额、实际的经济赔偿,同时推动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被追责。

事件后续进展,仍待持续关注。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