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
刘跃进,天津市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四川警察学院特岗教授,国际关系学院二级教授
卞宏波,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副主任,教授
关键词
新安全格局;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法治;国家安全学科建设
内容提要
新安全格局是党的十八大后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的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全面统筹国家安全各方面内容和工作的新型国家安全格局。从不同维度考察,新安全格局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首要内容和指导思想的国家安全格局,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全要素国家安全格局,是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组织保障的制度化国家安全格局,是统筹国家安全领域多方面重大关系的国家安全格局,是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的国家安全格局,是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国家安全格局,是具有系统性战略规划的国家安全格局,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学理论支撑的国家安全格局。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新安全格局的多维解析
新安全格局的形成,并非始于“新安全格局”概念的提出,而是始于党的十八大后开始的一系列国家安全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主要包括:2013年底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此后数十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施行,两个国家安全战略文本的先后制定、出台,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国家安全教育培训的广泛开展,大中小学国家安全通识教育和高校及科研机构国家安全专业教育的日益走热,及至2021年1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新安全格局”,到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再到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以及2025年5月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家安全》白皮书明确把“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列为“在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之一,新安全格局从无意识的不自觉的初步形成进入到有意识的自觉构建并不断完善的新阶段。总的来说,新安全格局是党的十八大后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的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全面统筹国家安全各方面内容和工作的新型国家安全格局。本文力图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家安全总体战略布局的多方面考察,从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国家安全的人民性和总体性、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对国家安全领域重大关系的统筹协调、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现代化的战略规划、中国特色国家安全学的理论支撑等多个维度解析新安全格局的丰富内容。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全要素国家安全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创造性提出并不断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国家安全理论与实践实现历史性跨越。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统筹发展与安全、构建系统思维,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国家安全、怎样实现国家安全”的问题。在其指引下,我国国家安全体系重塑,新安全格局不断完善,具有以人民安全为价值核心、政治安全为根本保障、全要素统筹为方法论的特征。把握新安全格局的内涵与要求,对建设平安中国、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
(一)新安全格局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首要内容和指导思想的国家安全格局
“新安全格局”一词和“构建新安全格局”的要求,是2021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时首次提出的。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新安全格局与新发展格局联系起来,强调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要求“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2025年5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家安全》白皮书再次强调“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并明确把“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列为“在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
“新安全格局”一词虽然出现得比较晚,但事实上,不同以往的安全格局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就开始萌芽,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后逐渐形成,目前处于进一步有效构建和完善的阶段。概括来说,新安全格局是党的十八大后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的“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全面统筹国家安全各方面内容和工作的新型国家安全格局。对这一新安全格局来说,最重要的内容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既是新安全格局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的指导思想。
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之前,数千年来在国家安全思想和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各种传统国家安全观,一直是统治阶级的安全观,一直把统治者自己的安全及其相应的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军事安全,尤其是军权安全置于国家安全的首位,一直把普通国民的安全置于从属地位或工具性地位。冷战后期在西方萌生的各种非传统国家安全观,虽然特别强调和重视“人安全”,但却把人的安全与国家安全对立起来,力图用人的安全消解国家安全,而且在强调人民、环境、生态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时,忽略了传统安全问题的存在和作用。如果说历史上以统治者安全为目的和核心的传统国家安全观是对国家安全的“异化”和“简化”,把国家安全“异化”成了统治者的安全,也把国家安全“简化”成了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几个方面,因而是一种异化的国家安全观,也是一种简化的国家安全观,那么冷战后期西方出现的各种非传统安全观则是对国家安全的一种“淡化”,甚至是一种“消弭”,只讲普遍性的安全或国际区域安全,某种程度上有意或无意地取消了“国家”作为安全主体的重要地位,取消了“国家安全”,因而是一种新的简化安全观,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提“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通过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和“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确立了国家安全的人民性,确立了人民安全、国民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宗旨性地位、目的性地位,从而克服了传统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的“异化”,而且通过强调“国家安全涵盖领域十分广泛”及“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等确立了国家安全的总体性、全要素性,既克服了各种传统国家安全观把国家安全“简化”为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一些传统国家安全问题的片面性,又克服了以前各种非传统安全观只讲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人民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问题而忽略各种传统安全问题的片面性,而且在重视国际安全、人类安全、共同安全的同时,继续坚守现时代依然不可忽视的国家安全。
由此可见,总体国家安全观既是一种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国家安全价值观,也是一种全面系统的国家安全科学观,更是一种不同以往的全新国家安全观。新时代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不能不首先把这种全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置于其中,不能不把这种全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安全格局的首要内容和第一要素。
但是,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是新安全格局的第一构成要素,而且是构建新安全格局的重要指导思想。只有以全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才能真正有效构建一种新的国家安全格局,而不至于使“新安全格局”名不副实。为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新安全格局构建的目标定位、全风险、全主体、全过程、全方位联动体系、能力、制度、机制建设的理论与政策”。
(二)新安全格局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全要素国家安全格局
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外各种场合反复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并且不断丰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容。在不断丰富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思想内容中,“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至关重要的核心要义、第一要义。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总体国家安全观被首次提出时,习近平总书记就首先强调“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我们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对此,2025年5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国家安全》白皮书再次给予重申和强调。
习近平总书记阐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提出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重要思想,既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首要内容,也是构建新安全格局的重要内容。在此,总体国家安全观用“宗旨”“根本”“基础”“保障”“依托”五个关键词,对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和国家安全及新安全格局中的八个重要构成要素作了“五个定位”——我们认为“五个定位”的说法比“五大要素”的说法更科学,其中处于“宗旨”地位的是人民安全,处于“根本”地位的是政治安全,处于“基础”地位的是经济安全,处于“保障”地位的是军事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安全,处于“依托”地位的是国际安全。这种定位,是新安全格局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于“宗旨”,习近平总书记不仅从最初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到党的二十大报告,一直把人民安全置于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在内的所有“安全”之首,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而且在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还要求“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2017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为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也为新安全格局,确立了一种不同以往的国家安全价值观,回答了国家为什么要存在、国家为什么要安全、国家安全的意义何在等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也确立了人民安全、国民安全在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和新安全格局中的首要地位、核心地位、宗旨性地位、目的性地位。“国家存在的价值和目的,就是保障和实现人民权利的。因此,国家安全的首要价值就是人民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将‘人民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宗旨进行明确定位,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的价值所在。”只有确立了人民安全、国民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这种价值地位,才可能构建出一种不同以往的新安全格局,否则本质上还是旧安全格局。
新安全格局既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人民安全格局,也是统合国家安全各方面要素的全要素国家安全格局。所谓全要素安全,首先就要包括作为“宗旨”的人民安全,也包括作为“根本”的政治安全,作为“基础”的经济安全,作为“保障”的军事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作为“依托”的国际安全,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还讲到的国土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新安全格局必须涵盖以下基本要素(如图1所示)。
当然,新安全格局中的国家安全要素,并不止于图1所示的这些方面。总体国家安全观首次提出时就提到的核安全,以及后来陆续提到的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也都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和新安全格局不同方面、不同层级的构成要素。事实上,无论当前人们已经揭示出国家安全有多少要素,提到过多少个“安全”,这都不是国家安全的全部要素,今后还会有其他一些不同层次的国家安全要素被不断揭示出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框架下,从构成要素和涵盖范围来讲,国家安全涵盖了国家内部每一位公民、各个领域、不同方面以及各个层级的安全,是一个全面且系统的概念。基于此,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的新安全格局,必然是以保障人民的安全与福祉为核心目标,将人民安全置于宗旨地位,同时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及社会安全为保障,并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的国家安全格局。这一新安全格局整合了不同领域、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所有安全要素,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全要素的国家安全体系,旨在系统、协调地应对各类安全挑战,确保国家的全面安全和持续安全。
二、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领域重大关系的国家安全格局
构建新安全格局需组织保障与统筹艺术。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体制的突破,改变了“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旧格局,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供制度依托。它承担着制定战略、推进法治建设等使命,有强大的协调能力。新安全格局构建是在中央国安委统筹下,处理国家安全多重关系的实践。要遵循“七个统筹”,把握关系平衡,构建国家安全网络,为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复兴筑牢防线。
(一)新安全格局是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组织保障的制度化国家安全格局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国家安全是涵盖国家内所有公民、各领域、各方面及各层级安全的综合体系。同时,国家安全体系作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整体,广泛包含影响国家安全的各类因素、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和危害的各类因素,以及保障国家安全所需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活动。对于这种包括国家各方面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和包括国家安全及各种相关事情的国家安全体系,在人类思想史和学科专业发展史上,长期以来并没有能够把其概括起来的相应概念——“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体系”。
正是由于没有高度概括统一的“国家安全”概念和“国家安全体系”(或“国家安全系统”)一词,古代各国的政府行政管理和工作也难有统一的国家安全机构或部门。古代曾经出现过的兵部、武部、军部、军机处、皇城司、锦衣卫、东厂、西厂、内厂等,以及近现代出现的国防部、战争部、情报局、警察局等,也包括“二战”后出现的某些以“国家安全”命名的机构,其工作涉及范围都只是国家安全的某些方面,只是某些方面的特定国家安全机构,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机构。美国的国防部(2025年改称“战争部”)、中央情报局、国家安全局,苏联的克格勃,还有世界许多国家的国防部、国家安全部等,或是军事机构,或是情报机构,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机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包括美国国家安全局、我国国家安全部在内的一些名为“国家安全”的机构,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只是情报机构,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机构。“二战”后陆续出现的比较完整意义上国家安全机构,包括较早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日本和韩国译为“国家安全保障会议”),以及后来各国仿照美国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日本和韩国叫“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其工作范围虽然超出了国防和情报,基本囊括了各种传统的安全事务,但也基本不涉及冷战后人们不断揭示出来的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如果用非传统安全观来衡量,特别是用总体国家安全观来衡量,其他国家的这些国家安全委员会还不是真正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机构。能够匹配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真正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机构,是我国2013年设立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要“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向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当前,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而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已是当务之急。”“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确定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置,明确其地位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与议事协调机构”,其职能是对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是构建国家安全新格局的重要开端,是新安全格局中重要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格局,也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构建国家安全新格局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此后十年间,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各地市(含自治州)、市县(含县级市、区),各级党委也陆续设立了各级国家安全委员会及相应办公室。由此,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核心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成为我国新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组织保障。2024年夏,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研究”课题组,在浙江、陕西、山西的部分市、区、县、乡及大专院校、专门机关进行了一次范围广泛的调研,看到各级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都在积极、主动、深入地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始超越传统安全思维和传统安全领域,努力整合不同行政机关及其相关资源,初步形成一种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的总体性组织格局,为进一步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新安全格局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课题组在运城市及下属临猗县调研时,当地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参加座谈会的不只是国家安全局、公安局等传统国家安全机关,而是还有财政、金融、文化、教育、工业、农业、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非传统安全部门领导或人员,很好地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性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
(二)新安全格局是统筹国家安全领域多方面重大关系的国家安全格局
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而且强调要统筹好国家安全领域一系列重大关系。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组织保障下,统筹好国家安全领域一系列重大关系,是构建新安全格局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有学者认为,“新安全格局的场域与国家安全、国家发展密切联系,其场域是动态和开放的,它随着国家安全环境的变化,逐步形成了‘六大统筹’的新边界和新视域,即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对‘六大统筹’的分析与探究可以更好地理解新安全格局研究的边界,为国家安全理论研究提供学理支撑与学术贡献。”这种把统筹国家安全领域多种关系定位到新安全格局中的观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迄今为止,中央明确提到的并非只有“六个统筹”,而是“七个统筹”。从2014年4月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创造性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到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的“五对关系”是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的关系、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的关系、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关系、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的关系,以及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最初,习近平总书记用“既重视又重视”的话语形式,强调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后来,习近平总书记用“统筹”一词来表达如何处理好这些重要关系,党政文件中陆续出现了新的“开放与安全”及“维护和塑造”的两对关系,从而形成了更加完善的“七个统筹”,即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开放和安全、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这七对关系中每一对关系的统筹,都是新安全格局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需要处理的重要关系。
第一,要在国家大战略层面上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新安全格局在发展和安全关系上不是厚此薄彼,既不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前30年与当时实际比较符合的安全压倒发展、发展服从安全的国家安全格局,也不像改革开放后的前30年与当时实际更加契合的发展压倒安全、安全服从发展的国家安全格局,而是一种更符合新时代实际的总体上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国家安全格局。
第二,要在大战略的层次上统筹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从古至今,国家安全与对外开放都是一对需要很好统筹处理的重要关系,开放是发展的必由之路,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大战略层次统筹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全球形势变化的要求,是国内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需要,更是新安全格局客观上必然包括主观上必须统筹好的重大关系。为此,2021年11月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首次把“统筹开放和安全”作为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关系之一提了出来。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统筹不好开放与安全,必然伤及发展,伤及新发展格局,也必然伤及安全,伤及新安全格局,从而影响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新时代国家大战略。科学合理地统筹好开放和安全,则会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同时也会为国家安全提供持久保障,促进全面而可持续的新安全格局形成,最终使新安全格局为新发展格局提供良好而坚强的保障。客观上,开放和安全是包括新安全格局在内的任何安全格局中都存在的一种重要关系,是任何安全格局都必然要处理的一种关系;主观上,统筹开放和安全是新时代构建新安全格局必须做好的一项战略性重要工作,是必须下功夫做好的一件战略性大事。
第三,要在国家安全领域更好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安全在战略层面上常被理解为一种外部安全,我国在世纪之交提出的“新安全观”,也是一种强调与其他国家之间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对外安全观,是一种片面的国家安全观。与传统国家安全观不同,总体国家安全观兼顾外部与内部安全,强调两者的统筹协调,突破了以往安全观的片面性,实现了内外安全的有机统一。在这一先进理念的指导下,新安全格局的构建不再局限于单一的外部安全,而是注重内外安全的平衡与协同,从而是一个全面、综合、立体的新型国家安全体系,是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和各种安全挑战的国家安全格局。
第四,要统筹好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的关系。国土安全是国民安全的自然条件,国民安全是国土安全的目的和价值所在。新安全格局是一种继续重视传统安全观强调的国土安全的同时,更重视国民安全在国家安全中价值地位的国家安全格局。
第五,要统筹处理好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关系。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形成复杂的安全态势。要使新安全格局成为一种既包括各种传统安全问题也包括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国家安全格局。
第六,要统筹好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的关系。自身安全是共同安全的基础,共同安全要为自身安全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新安全格局应该是在继续重视本国自身安全的同时,也重视其他国家安全的共同安全格局。
第七,要统筹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的关系。维护是塑造的前提和基础,塑造是维护的拓展和升华。新安全格局必须走出片面依赖强力手段维护国家安全的局限,高度重视平时运用各种软实力软手段从根基上塑造国家安全。“塑造国家安全”就是运用文化、经济、心理、政策等软实力、巧实力,以及交流、贸易、合作、共赢等软措施、软手段,通过长期的互利互信、潜移默化,使国家安全逐渐得到坚实的提升和强化。在军事武力从数千年强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首选手段”,逐渐退居为保障国家安全的“保底手段”后,如何充分发挥各种软实力和软手段、巧实力和巧手段对国家安全的“塑造”作用,应该成为新时代国家安全理论和国家安全实践首先考虑的问题。
总的来说,新安全格局应是多方面统筹兼顾的“综合型”国家安全格局,它需平衡发展与安全,兼顾开放与安全,协调外部与内部安全,重视国土与国民安全,涵盖传统与非传统安全,统筹自身与共同安全,还要兼顾维护与塑造国家安全,以实现国家的全面安全、持续安全。
三、国家安全法治化现代化的战略性国家安全格局
法治化、现代化与战略化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核心支柱,构筑民族复兴的安全基座。新安全格局确立,既需中央国安委组织保障,也需法治、体系能力和战略规划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修订《国家安全法》,实现治理方式变革;加快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升整体效能;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纲要》,进入战略新阶段。三者相互支撑,塑造以法治为基石、现代体系为支撑、战略规划为引领的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一)新安全格局是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的国家安全格局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时,习近平总书记把“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作为即将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提了出来。
当时,我国已经形成了涵盖《宪法》《刑法》《国防法》《保密法》及《国家安全法》等在内的较为完备的系列性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实现了“国家安全法治”,这一方面是因为整个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因为还存在着有“法律”而少“法治”的情况。例如,当时施行的1993年版《国家安全法》,名为“国家安全”,实是“反间谍”,因而是一部名不副实的法律。另外,对传统安全特别是隐蔽战线来说非常重要的情报工作,当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既无法律授权也难受法律约束,基本上处于法治之外。这种情况既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局不相适应,也不利于新形势下各方面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才把“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作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提了出来,从而使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成为新时代新安全格局的重要特征和必不可少的内容。
按照“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思想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后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其中第一步就是将名不副实的1993版《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然随后制定推出了一部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相适应的新《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施行)。202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接受记者采访时概括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修改了20多部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还有一些法律中规定了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制度,再加上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基本形成了适应我国战略安全环境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此后两年多来,又有一系列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颁布施行,同时也有一些法律做了进一步的修订,但是目前依然有些法律条款与总体国家安全观不相适应,与新《国家安全法》衔接不够紧密,需要进一步修订。例如,在目前的《刑法》中,恐怖主义被归类在“危害公共安全罪”名下,因而根据《刑法》就难以把恐怖主义犯罪定性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这既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对国家安全概念的总体性把握不一致,也与新《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相冲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体系和新《国家安全法》法律规范中,恐怖主义行为无疑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事实上,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国家安全法》,还有许多在《刑法》中没有归类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犯罪也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这就需要考虑如何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根据新《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的新规范,对现行《刑法》进行修订。
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法治的基础,但并不是法治的全部内容,甚至不是实现法治的关键。能够保障新发展格局的新安全格局,不会只是法律体系完善的安全格局,更要是依法治国、依法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法治安全格局。这样一种法治安全格局,既需要整个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作为支撑,更需要国家安全领域全面法治化来实现。如果说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缺一不可的有机统一,那么法治化的新安全格局也必须是国家安全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有机统一和完整链条,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安全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尊法、重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只有国家安全领域全面法治化,新安全格局才可被称为“新”。如果国家安全领域不能全面法治化,那么就不可能有新安全格局,而只能是旧安全格局。因此,新时代需要有效构建的新安全格局,必须是国家安全法治化的安全格局。
国家安全法治化既是新安全格局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也是新安全格局的重要保障。没有国家安全法治化,就不可能是新安全格局,更不可能有新安全格局。没有法治的保障,作为新安全格局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难以走通,作为新安全格局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重大关系的统筹也难以实现和持续做好。
国家安全法治化是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但做到国家安全法治化特别是实现高水平的国家安全法治,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从历史上看,传统的政治、军事等安全领域,特别是传统的反间谍和情报工作,长期游离于法治轨道之外,而且多是只受法律保护而缺乏法律制约。对经济、文化、信息、生态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来说,长期多是一种“非安全”存在,法律规范的多是其中的非安全性活动,而少从安全特别是国家安全角度对其进行法律规范,因而也多在法治视野之外。由于历史的惯性和现实中法治基础的不完善,国家安全领域“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人治”思维轻车熟路,“人治”行为驾轻就熟,“法治”建设面临巨大挑战。但是,如果没有国家安全法治,就不会有真正的新安全格局,因而无论困难多大,任务多艰巨,都必须闯过国家安全法治这一关,都必须把新安全格局建立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历史早已证明,把国家安全建立在“人治”基础上是非常不可靠的;现实也在昭示人们,“人治”的国家安全在当今世界很难存在,起码很难长久存在。国家要长治久安,就必须使国家安全治理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变“人治国家安全”为“法治国家安全”。法治国家安全是新安全格局之“新”的重要特征,也是新安全格局形成和完善的重要保障。
(二)新安全格局是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国家安全格局
2020年12月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做好国家安全工作举行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问题,要求“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不仅在历史上第一次将国家安全问题单独列为一个部分进行详细阐述,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为这一部分的标题,而且把“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和“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作为这部分四个问题中的前两个问题来论述。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涉及的七个“聚焦”中,第六个“聚焦”再次论述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问题,并且把它们与“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行论述,强调“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强化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这说明,目前要有效构建的新安全格局,不能不包括国家安全体系和维护国家安全能力问题,不能不把国家安全体系的现代化和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的现代化作为新安全格局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从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看,新安全格局中的现代化国家安全体系的内容非常广泛和丰富,首先包括“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同时也需要“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当前还迫切需要“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并且更需要“完善国家安全力量布局,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其中的主要内容,应该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的“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以及“构建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推进国家安全科技赋能。”从党的二十大报告来看,新安全格局中的现代化国家安全能力主要包括“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无论是现代化的国家安全体系,还是现代化的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其作为新安全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都需要建立在现代化的国家安全思想理论之上,也就是必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建立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之上,其中首要内容就是贯彻落实“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国家安全核心价值观,把“保障人民利益”作为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的最终目的,作为国家安全体系和新安全格局的核心内容,作为国家安全能力和新安全格局的核心价值。现代化的国家安全维护能力须以“保障人民安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核心价值。它不仅是专业技能(“才能”),更是道德责任(“德能”)。若背离这一价值观,不仅无法增强国家安全,还可能削弱其稳定性。因此,在推进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一核心价值观贯穿始终。
(三)新安全格局是具有系统性战略规划的国家安全格局
当今世界各主要大国,都有自己比较完善的国家安全战略。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已经成为现代国家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标配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在维护保障国家安全中虽然长期没有完整成文的国家安全战略,但无疑是有不成文的国家安全战略存在于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头脑中和相关报告、讲话、谈话中,存在于包括党代会报告在内的各种重要党政文件中,但是,这种分散的、不系统的、不成文的国家安全战略,是难以适应和平与发展新时期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的,更难以适应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和构建新安全格局的需要。为此,不仅我国学界在世纪之交时提出了制定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的建议,而且党和政府也在本世纪初开始要求“完善国家安全战略”。从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的任务,到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的近十年间,包括党代会报告在内的党政文件专门阐述国家安全问题时,都会重复强调“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然而重要的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重复了近十年的“完善国家安全战略”,转化为“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尽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首次明确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时强调的依然是“完善国家安全战略”,但是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会说明为什么要“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时,并没有重复“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的提法,而是把“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作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提了出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2014年1月正式成立,特别是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被提出的背景下,2015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我国历史上首个完整成文的国家安全战略——《国家安全战略纲要》。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时认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和重大利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发展和改革开放中促安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这说明,《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是一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性国家安全战略文本。这部2015年版《国家安全战略纲要》虽然没有公开发布,但作为我国首个国家安全战略文本,不仅使我国国家安全战略从不系统、不成文的战略谋划,升级为系统成文且名副其实的“国家安全战略文本”,初步实现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的任务,而且为构建国家安全新格局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支撑,并成为新安全格局的重要内容。
在第一个国家安全战略文本审议通过近七年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21年11月18日审议了我国第二个国家安全战略文本——《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强调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必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由此,新安全格局与国家安全战略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使新安全格局成为统筹全局的国家安全战略格局。这一演变是时代发展需求的推动,是对时代发展需求的回应。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安全战略和新安全格局提供了核心指导思想,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和完善始终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展开。新安全格局也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构建起来的,它将国家安全战略从传统的以应对单一或局部威胁为主,拓展到全面统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安全。这种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的逻辑贯穿始终,是国家安全战略与新安全格局密不可分联系的底层逻辑。
四、中国特色国家安全学理论提供科学支撑的国家安全格局
新安全格局构建需科学理论和学科体系支持。国家安全学作为新兴交叉学科,标志着国家安全工作从经验走向理论、从局部走向系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国家安全学跨越式发展,形成人才培养体系和自主知识体系,为新安全格局提供学理和人才保障,使国家安全工作更具前瞻性、系统性与创造性,推动新安全格局成为现代化体系,筑牢平安中国建设根基。
(一)国家安全学的诞生与中国特色国家安全学理论体系的初步形成
近代科学技术诞生之后,人类的各种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基本都被科学渗透,都有相应的科学技术作为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支撑。从自然、社会到人类思维,科学技术的广泛渗透和运用,促进了各领域实践活动的发展和进步,使人类福利迅速增长。然而,在科学技术广泛渗透和运用的现代社会,却有一个领域长期以来没有建立起系统的科学理论,这就是国家安全。
当然,如果不是从总体性、系统性方面来看,而是从组成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活动的不同领域不同方面来看,国家安全范围内的某些方面某些领域的科学理论早已出现。例如,作为现代军事学的早期形态,兵法或兵学在中国古代已经存在,而在近代欧洲出现的军事理论,则使军事科学不断发展成熟,并且被列入当代学科体系和高等教育专业门类中。再如,中国古代的间谍情报思想,包括《孙子兵法》中的“用间篇”,可以说是古代的情报学理论,而在现代不断发展充实的各种情报理论和技术,使情报学能够广泛深入地研究各种情报现象和情报活动的规律,从而成为一门成熟的科学理论,成为高等教育的一门课程、一个专业、一个学科。
但是,从国家安全总体上看,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坐标观察,人类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中长期缺乏一种全面系统的国家安全学理论,高等教育中也长期没有国家安全学学科和专业。这一点,与国家安全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极不适应。为此,我国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呼吁建立国家安全学和国家安全学科体系,并且在本世纪初出版了包括《国家安全学》《国家安全法学》《国家安全管理学》等在内的部分国家安全学成果。正如《国家安全学是怎么诞生的》一文所说,“在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历史上,《国家安全学》(2004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学诞生的标志,《为国家安全立学——国家安全学科的探索历程及若干问题研究》(2014年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是国家安全学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对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进一步探讨。这两部著作构成了中国国家安全学自主知识体系的1.0版本。”
(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设立
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推进、国家安全战备文本的推出,学界呼吁多年的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和高校开办国家安全学专业的问题开始受到中央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而且很快就被提上了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2018年4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中,首次提出要“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2020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下发《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由此,国家安全学作为一级学科进入我国高等教育专业目录。
2021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通知,批准14家单位设立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获得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陕西师范大学等成为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023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人社部函〔2023〕108号),批准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新设国家安全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3月19日,教育部公布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国家安全学作为新增专业首次被列入,新疆政法学院率先招收本科生。随后,国际关系学院、甘肃政法大学等高校从2025年开始招收国家安全学本科生。至此,我国构建了从本科到博士后的完整国家安全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
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后,不仅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和专业教育迅速展开、迅猛发展,而且国家安全科学研究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丰硕成果。仅以“国家安全学”为“篇名”在中国知网进行检索,就能看到这种增长趋势。从具体节点看,2017年前,主要是学界学者在世纪之交期间对设立国家安全学的呼吁和初步探索,文献数量分别是:1999年3篇,2000年1篇,2003年1篇,2004年3篇,2009年1篇,2010年2篇,此后到2016年再没有出现相关文献。2017年,篇名含“国家安全学”的文献又重新出现,2017年1篇,2018年5篇,2019年9篇,2020年8篇,2021年11篇,2022年31篇,2023年28篇,2024年36篇,2025年45篇(截至2025年10月22日)。
(三)新安全格局是国家安全学科学理论支撑的国家安全科学格局
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既是新安全格局不可或缺的时代内容,也是有效构建新安全格局的科技支撑。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目前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科学系统、分门别类的国家安全学学术体系还没有形成,但这些年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初步形成的国家安全学教学科研成果,以及开始陆续走上不同国家安全工作岗位的国家安全学专业毕业生,已经开始为新安全格局注入科学理论的养料,使新安全格局具有越来越深厚的科学成分,促使新安全格局最终成为一种建立在科学理论和现代化技术之上的国家安全科学格局。
为了使新安全格局建立在更加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之上,我们不仅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而且需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在高等教育领域“设立一个包括国家安全学原理、国家安全管理学、国家安全法学、国家安全战略学、军事学、警察学、情报学、外交学、非传统安全学等一级学科在内的国家安全学学科门类”。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不仅使国家安全理论发生了革命性变革,而且逻辑先在地使“国家安全”概念及其包含的“国家”和“安全”概念都发生了革命性变革。要研究国家安全学理论,构建国家安全学自主知识体系,首先就要深入研究包括“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在内的一系列基本概念,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学自主概念体系。只有以国家安全学自主概念体系为根基的国家安全学自主知识体系,才能为中国特色新安全格局的构建和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治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知识服务。新安全格局的构建和完善,离不开中国特色国家安全学理论研究,离不开国家安全学自主概念体系和知识体系的学理支撑。
五、结语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新安全格局呈现出多维度、全方位的丰富内容,它既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全要素国家安全格局,确保人民利益处于安全保障的核心地位,又统筹了包括发展与安全、开放与安全、外部与内部、国土与国民、传统与非传统、自身与共同、维护与塑造等多方面重大安全关系,使国家安全的各要素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新安全格局意味着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推进,特别是通过战略规划,明确了发展方向与路径,使我国国家安全工作越来越具有总体性、系统性。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一致,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保障了安全行动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开展,彰显了法治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而国家安全学科学理论的支撑,为新安全格局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更重要的是,中共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各级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组织保障,为新安全格局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制度化的坚实后盾。新安全格局是一个有机整体,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筑牢坚固防线,保障国家在新时代沿着和平发展道路稳健前行,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新安全格局构建是立足时代、面向复兴的战略工程,核心是建立全方位国家安全防护体系。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为中枢,解决传统治理难题,实现整体谋划。“七个统筹”指导重大关系平衡,形成全国合力。法治化奠定制度根基,实现从行政主导到法治规范转变,保障权力运行和公民权益。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应对安全挑战,提升整体性、协同性和精准性。国家安全学注入理论和人才支撑。这一有机整体回应新时代挑战,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未来,要深化研究、完善体系、优化机制、提升能力、加强人才培养,推动新安全格局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和民族复兴提供安全保障。
来源:《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25年第6期、天津市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中心
编辑 :艳艳
校对:梅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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