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丁雅栀】7月28日,在由交通运输部直属高校大连海事大学主办的2026国家海洋治理与发展学术交流会上,《中国海洋法治发展报告(2026)》《全球海洋治理发展年度观察报告(2025—2026)》《中国海商法新注》三项成果正式发布。三份成果研究领域各有侧重:一份聚焦国内法治实践,一份观察国际海洋治理,一份服务海事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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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国从“海洋大国”迈向“海洋强国”,面对的不只是深蓝的机遇,更是一套复杂、博弈激烈且亟待重塑的全球海洋规则体系。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多位与会专家表示,今天的海洋竞争已经不仅是资源、空间和产业能力的竞争,更是规则制定能力和治理能力的竞争。

深蓝竞争正在转向规则竞争

长期以来,衡量一个国家海洋实力,往往聚焦舰船数量、港口规模、航运能力等显性指标。但今天,全球海洋竞争正在发生变化。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单红军表示,随着中国航运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不断发展,支撑这些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也需要同步完善。“如果我们的规则、标准、制度能力和国际话语权不够强,在未来海洋竞争中就可能处于不利位置。”

《全球海洋治理发展年度观察报告(2025—2026)》写道,全球海洋治理正处于规则落地与制度争议并存、协同治理与单边行动交织、科技赋能与能力失衡同在的深度变革期,呈现出全球治理议程持续引领、区域协同治理加快发展、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寻求平衡以及单边主义冲击多边秩序等基本态势。

该报告梳理的“全球十大海洋治理事件(2025-2026)”包括《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简称BBNJ 协定)生效与秘书处申办、美国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关键海运通道受阻、《欧洲海洋公约》通过、国际法院气候变化咨询意见发布、WTO《渔业补贴协定》生效、《蓝色太平洋和平宣言》发布、深海采矿规章审查未决、海底电缆安全风险上升以及极地海洋治理拓展。这些事件涵盖的海洋治理议题已经从传统海洋权益扩展到公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海运与供应链治理、海洋气候法治、深海资源开发等多个领域。

“谁掌握规则的制定权与解释权,谁就掌握了海洋空间利用的合法性话语权,以及资源分配的优先权。”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泽林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海洋竞争的本质,正日益体现为规则竞争,反映出现代国际关系从权力政治向制度政治演进的规律。在国际法视角下,海洋法治不仅是解决争端的工具,更是国家软实力与战略博弈的核心载体。建设海洋强国,不仅需要强大的海洋经济和科技实力,也需要与之匹配的海洋法治体系。

从规则适应走向规则塑造

近年来,中国海洋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中国海洋法治发展报告(2026)》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全面修订和我国成为BBNJ协定缔约国列为2025中国海洋法治建设标志性事件。

该报告认为,新《海商法》是凝聚中国智慧与中国元素的一次本土化重构,标志着中国海商法已开启从“引进来”到“走出去”的新航程。在海洋生物多样性领域,我国向联合国正式递交BBNJ协定批准书,成为BBNJ协定缔约国,这将对中国海洋法治未来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在国内维度,该协定为中国填补海洋遗传资源保护领域的法治空白提供了明确方向;在国际维度,协定原则建构的模糊性也为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创造了空间。

单红军介绍称,目前中国海洋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以《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为重要支柱的制度框架。

与此同时,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深度不断提升。“从角色变迁来看,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定位已经发生转变,告别了过去被动接受规则的追随者角色,逐步成长为议题设置、规则塑造的重要引领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海洋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施余兵对《环球时报》记者解释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谈判时期,中国刚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更多以参会倾听为主,正式提案有限、话语权较弱;而在本次BBNJ协定全程磋商过程中,中国主动提出多项重要方案,协定多项条款均吸纳了中方的制度建议。

施余兵全程参与了BBNJ协定谈判。他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在谈判博弈中,中国不仅主动创设、推动契合多边共识的新议题落地,还敢于驳斥、否决西方国家提出的片面议题与不合理主张,谈判姿态更加主动、立场更加坚定。“依托坚实的国家综合国力与海洋经济基础,中国在全球公海治理领域已然具备引领能力。”他说。

王泽林表示,在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气候变化、海洋塑料污染、深海采矿规章制定等新兴议题的背景下,中国通过提供海洋公共产品、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等方式,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完善。这一阶段,中国从适应既有国际海洋规则走向参与规则的解释、发展与完善,从重点维护自身海洋权益走向推动全球海洋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与有效的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中国从海洋大国迈向海洋强国进程中的重要标志。

以法治力量守护深蓝权益

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与会专家认为,随着海洋活动空间、利益范围和国际责任不断扩大,传统近海管辖法治结构已难以满足全球性海洋活动的需求。中国需要建构一套内外统筹、陆海统筹、兼顾维权与维稳、适应深远海治理的完备海洋法治体系。

施余兵表示,这一体系必须实现国内法治与国际规则的精准衔接。随着我国加入BBNJ协定,公海遗传资源获取利用、深海采矿等前沿海洋产业被全面纳入国际规则规制范畴,而这些领域正是我国海洋经济未来布局的重点,这就要求国内立法必须主动对标、全面衔接国际涉海条约体系,实现国内法治与国际规则的精准适配、双向贯通。除制度衔接外,深蓝布局也将倒逼我国海洋产业完成系统性升级,紧跟全球涉海科技迭代节奏,在绿色转型、硬件装备迭代、智能化治理等领域补齐短板,实现产业实力、科技能力与治理水平同步进阶。

与此同时,这套体系需要以坚定维护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国际海洋秩序为根基,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霸权行径。《全球海洋治理发展年度观察报告(2025—2026)》认为,在多边规则持续推进的同时,以美国为首的单边主义行动正在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干扰因素。美国围绕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发起对华301调查,并以国内贸易法工具介入国际航运、港口服务和造船产业竞争,推动海洋产业链问题安全化、阵营化和制裁化。

在施余兵看来,在全球治理层面,近年来单边主义持续冲击国际法体系,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长期奉行 “合则用、不合则弃” 的实用主义立场,频频退出国际协定、滥用国内法域外管辖、肆意破坏多边治理秩序,对既有的海洋法治体系造成严重扰动。越是在国际法遭受单边冲击、秩序趋于失稳的背景下,坚守国际法准则、维护多边体系就越具战略价值。

“中国维护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国际海洋秩序,核心在于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完整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积极塑造新兴规则。”王泽林表示,具体而言,一是坚定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有效性与权威性,反对选择性适用与单边主义,反对个别非缔约国以规则制定者自居、滥用“航行自由”等名义挑衅他国主权;二是积极参与“后公约时代”新兴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推动制度创新兼顾公平与发展,针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未尽事宜,中国以负责任大国姿态参与BBNJ协定等新规则的制定与实施,确保规则兼顾环境保护与合理利用,防止被少数技术垄断国操纵;三是扎实推进区域海洋治理的法治化实践,以务实合作克服地缘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