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7月24日,陕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科期货”)因未及时报告个别董事兼职情况,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事由:未及时报告董事兼职情况
陕西证监局指出,迈科期货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个别董事的兼职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根据相关条款,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兼职情况变化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九项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迈科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该违规行为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公司的市场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公司权利: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迈科期货如对上述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监会法治司),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反映出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董监高任职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期货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报告义务,避免因合规问题引发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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