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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宪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53万余元。

徐宪平,1954年10月生,湖南省隆回县人。曾任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2015年退居“二线”,后任国务院参事,2023年7月退休。

2025年3月徐宪平落马,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其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提供帮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标题:《受贿6253万余元,“老虎”徐宪平一审获刑十五年!曾任湖南省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