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两市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近日
宁德、三明
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一起来看——
宁德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党帅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9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变动,接受
党帅
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
(2026年7月29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周春海、许锋
为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免去
邹渊
的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三、免去
周文玲
的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
(2026年7月29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余碧霞
的宁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明
永安市
永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7月27日永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廖世潮、王建
为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罗鑫锋、温永有、林斌、张浏佳
的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宁化县
7月27日,宁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
周子发
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周美华
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孙晓英
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吴雅婷
为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东香
为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明溪县
7月27日,明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因挂职期满,决定接受
孙立勋
辞去明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因工作变动,决定接受
王德礼
辞去明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因工作需要,决定任命
黄宁宇
为明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泰宁县
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严生英、廖文盛、邓大钱、廖海林
辞去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4日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严生英、廖文盛、邓大钱、廖海林请求辞去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
严生英、廖文盛、邓大钱、廖海林
辞去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7月24日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吕扬
为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吴毅
为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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