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代睿
7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案件当事人处获悉,“福建女商人林惠荣案”的关联案件——林明武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于当日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案件未当庭宣判。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10年,林惠荣与丈夫林明武各出资20万元成立漳浦县金福荣贸易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后因资金紧张,与池某等四人达成合股经营协议,将60%股权转让给池某等四人。池某等人未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形式付给林惠荣夫妇,而是按约定按所持股权比例对公司出资,后续池某单方拉走公司库存。
2012年10月,林惠荣与池某在经营中产生矛盾,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林惠荣未经池某等人同意,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将池某等四人股权变更至林明武名下。
2016年,林惠荣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林明武犯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案卷材料显示,法院认定林惠荣系本案主犯,林明武系从犯。二人均不服判决,二审均维持原判。
2020年7月,林惠荣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2023年5月15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2025年12月23日,芗城区法院再审改判林惠荣无罪。该案曾引发法学界关注,2021年7月21日,知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法治日报》发表《擅自转移、变更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一文,其中专门提到林惠荣案。文中表示,不宜将转移股权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林惠荣获改判无罪后,2026年4月30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明武职务侵占罪一案作出再审决定书称:经本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再审。
林明武向封面新闻记者提供的案卷材料显示,2015年,漳浦县人民法院曾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案件的适用的法律问题,当时漳浦县人民法院的合议庭认为本案应判无罪,漳浦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多数委员也认为应判无罪。林明武向记者提供的辩护律师葛树春的无罪辩护意见指出,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争议点,“这一请示足以说明原审承办法官内心已形成本案不构成犯罪的合理怀疑。”
林明武称,7月27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在庭上表示,“林惠荣和林明武所涉的是同一案件,林惠荣已改判无罪,请法院参考综合考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最后表示,该案将择期宣判。
林明武介绍,妻子林惠荣此前曾向漳州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支付国家赔偿合计2.9亿余元。林惠荣在申请书中表示,该案造成其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公司也因案件停止经营,并要求相关司法责任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026年3月24日,漳州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林惠荣171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21.5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我们不服这一赔偿,已向福建高院申请复议,目前未得到答复。”林明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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