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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图书馆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管理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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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工作精神,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风险,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场所内用电事宜提示如下:

1、场所内电源仅限为笔记本、平板、手机等常规学习类电子设备充电,需全程看管,落实“人走断电”原则,离开时拔下电源插头。

2、禁止自带任何类型的插线板(含迷你插座、转接插座、一转多插座等)接驳场所内电源,杜绝乱拉乱接、电线占道等。

3、禁止使用电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如电水壶、取暖器、电热台布等)。

4、禁止为充电宝、电热杯、加湿器等非学习类设备充电。

5、使用前需自查合规性,禁止使用 “三无” 产品(无厂家、无合格证、无 3C 认证)。

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公共环境。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金湖县图书馆

2026-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