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满分后未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郑有勤等425名机动车驾驶人(具体名单附后),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在规定的30天内按规定参加法律、法规学习,也未参加满分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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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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