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7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88号)。监管函指出,公司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上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振荣、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屠宁对此负有责任。
根据监管函披露,公司自2026年1月15日起,未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履行规定的审议程序,直至2026年4月27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这一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3.6条的规定。
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振荣、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屠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此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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