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多名工人被拖欠14万余元劳动报酬。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有能力支付却将工程款挪作他用,经责令仍不支付。杜平律师介入,虽提出的自首和缓刑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指出支付部分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观点被法院采纳,最终刘X被判刑并被责令支付剩余报酬。
杜平律师是四川鼎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8年正式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迄今已累计办理各类案件逾百起。他还是四川省达州市第五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深厚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法律逻辑训练。
2021年9月26日,某公司与刘X所在公司签订弱电系统安装工程合同,刘X负责项目施工并雇佣了张XX等6人。施工期间,公司按约定将相关款项打进刘X对公账户,可刘X在支付工人少部分劳动报酬后,以工程未最终结算、未收完工程款为由,拖欠工资。2024年4月30日,张XX等6名工人向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8月27日,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刘X在5日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劳动报酬,然而刘X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履行支付义务。9月9日,人社局将此案移送宣汉县公安局。截止2024年11月31日,刘X拖欠张XX等6人劳动报酬共计163,437元。
2024年12月31日,刘X到案后委托宣汉县公安局代为发放5万元劳动报酬,下差劳动报酬共计113,437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杜平律师接受指派担任刘X的一审辩护人。他第一时间会见刘X,耐心沟通、安抚情绪,详细核实案件细节、作案动机、涉案金额及退赃意愿;同时全面细致审阅全部卷宗材料,逐一梳理证据链,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
庭审前,杜平律师结合本案事实、前科情况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他提出刘X具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包括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已支付部分欠款,积极弥补过错,表明悔罪诚意和解决问题的意愿;没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他还充分考虑刘X特殊的家庭与生活环境,在量刑时为其争取人性化考量。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在有能力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将部分工程款资金投资到其他项目,且一直未全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经责令后仍未能全额支付,具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观故意,且采取了转移财产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客观行为,因此不采纳其没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的辩解。同时,刘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庭审中翻供,否认自己有能力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主要犯罪事实,所以对辩护人提出的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也不予采纳。另外,刘X拖欠多名工人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时间较长,且经工人多次催收以及相关部门责令支付的情况下,至今未付清,也未取得工人的谅解,表明其未真诚认罪悔罪,故对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同样不予采纳。
不过,法院认可刘X在案发后支付了部分拖欠劳动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刘X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刘X支付张XX等工人剩余的劳动报酬。在这起案件中,杜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进行了积极辩护,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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