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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辖区一处基础设施项目征地相关信息,明确征地范围、用地性质、补偿标准与安置相关安排。公告全文如下,周边居民可以留意。
征地公告
京(丰)政地征〔2026〕13 号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的郭公庄雨水泵站工程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5〕250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郭公庄雨水泵站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排水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花乡街道郭公庄村(四至范围:东至郭公庄路、南至现状加油站、西至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北至现状物流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花乡街道郭公庄村集体土地 0.1349 公顷(2.02 亩),具体情况如下: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主要内容
该项目用地位于丰台区 Ⅲ 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人民币伍拾万元 / 亩(¥50 万元 / 亩)。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101.2 万元,涉及集体非宅补偿 12.6002 万元;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协商,不涉及其他补偿事宜。以上所有各项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 113.8002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关于郭公庄村、西铁营村、东铁营村整建制农转居的请示》(丰政文〔2013〕42 号)的批示,郭公庄村已落实了整建制农转居工作,故此次征地不再办理转非事宜。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京政地字〔2025〕250 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1日
以上为本次征收土地公告完整内容。后续项目相关进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有最新消息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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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
■本号法律顾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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