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131,无法查明是否参与了犯罪行为,无罪。
1、刘俞良涉嫌诈骗案,(2015)深罗法刑一初字第1031号。
2、刘俞良,男,无业,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3、罗湖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4月,刘俞良委托他人在互联网上制作了可自行操控的“USI美国网络投资理财有限公司”网站,该网站可显示“USI”公司的电子股、虚拟股(不在股市上交易)。刘俞良向被害人徐某、梁某等多人推荐购买“USI”股票,并谎称股票将升值、股份将拆分。刘俞良分别骗得徐某21000元、梁某21000元、林某7000元、李某7000元,合计56000元。同年5月,刘俞良收到被害人的投资款后,不再与各被害人见面,并关闭了“USI公司”的网站。
4、罗湖区法院判决刘俞良无罪。
5、司法观点,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一,涉案纸片6张,手写的股票会员卡、初始密码及“阿国清”中国邮政银行账户号码,确实是出自刘俞良之手,但刘俞良是被别人利用,帮别人书写的。第二,刘俞良没有开办涉案美国公司网站,也没有推荐股票给各被害人。第三,各被害人都是直接转账给“阿国清”中国邮政银行账户,钱款并未经过刘俞良之手,也没有证据证明刘俞良收取过“阿国清”的好处费。第四,第二、三、四被害人手里的涉案纸片,均是第一被害人分享和分发的,被害人关于刘俞良开设网站和推荐股票的说法,都是被害人之间关于“赚钱大法”的口口相传。综合上述,刘俞良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刘俞良无罪。
6、最后同事说,但还是感觉刘俞良没有那么干净,无利不起早,刘俞良为什么要帮别人手写纸片?参考在酒店发小卡片的都可以判刑,刘俞良这一次肯定是碰巧没被法网兜住,下一次肯定没那么幸运了。回答和感叹,法律是要讲证据的,这一次刘俞良确实侥幸逃脱了。但是,是狐狸总有露出尾巴的时候。希望刘俞良们就此收手,不要再做别人的帮凶;也劝广大投资者擦亮眼睛,天底下哪里有美国股票等着你捡?你以为华尔街,是扫大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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