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测绘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对开展测绘活动的基本要求作了详细规定,《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通过地方立法,上海将进一步规范测绘活动,强化地理信息应用与安全监管,为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上海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法律地位,并要求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明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上海市规划资源部门通过国家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服务。
《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测绘活动提出要求,引导新兴领域测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发展。比如,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行、服务和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的空间坐标、实景影像等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应当依照测绘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条例》还明确推进量子城市空间智能建设,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打造城市空间智能治理大模型系统,提升城市运行和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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