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港股-好仓工作室

樺欣控股公告称,董事会决议设立提名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多数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属不同性别,法定人数为两名。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召开额外会议。其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董事人选、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等,还负责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管培训等。会议记录需详细保存并向董事会汇报,职权范围采纳及修订需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