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台州市企业职工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每12个月需要进行一次资格认证。近期,台州各社保经办机构已陆续发送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提醒短信。

即将超周期未认证人员需在本月底前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否则将暂停养老金发放。待遇暂停人员完成认证后,需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恢复待遇并予以补发。

即将超周期未认证人员名单

进行查看

(台州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11个月以上未认证名单)

认证方式

一、线上自助认证方式

①进入“浙里办”APP,搜索“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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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选择“本人认证”或“帮助他人认证”即可完成线上自助认证,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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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帮助他人认证”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并进行人脸识别。)

二、特殊人群

不会进行线上自助认证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待遇领取人员可线下至社保经办机构、村(社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温馨提醒

1.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亲属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社保待遇。

2.对于多领、冒领社保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相关社保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已多领、冒领的待遇。对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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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符薇薇

一审:张婷

二审:泮永翔

三审:黄元杰

来源:台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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