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充网信部门经工作发现,个别“自媒体”存在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仿冒官方、发布暴力低俗视频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互联网法律法规。为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南充网信部门依法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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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网民张某某,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副官”,账号名称仿冒官方账号、混淆公众认知;多次组织人员在露天地段、地下车库、马路边等处摆拍渲染暴力和低俗媚俗视频,违背公序良俗,传递不良价值导向,影响正常网络生态。目前,该账号已作禁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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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网民左某某,在网络平台注册账号“智*龙”,长期发布低俗庸俗视频,刻意扮丑引流,污染网络空间,并恶意关联城市地标建筑,损害城市形象,被网民多次投诉举报。目前,该账号已作禁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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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网民王某、黄某、王某三人,在多个网络平台注册“**南部网”“**大南网”等多个账号,通过收集负面隐私信息、威胁网络发帖等方式,要挟索取他人钱财。王某等三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目前,相关涉案账号已全部作关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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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第八条 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二)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五)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来源:南充市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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