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7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幕,听取审议了《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细化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各领域制度规范,并聚焦心理健康服务、电竞酒店监管、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等社会关切问题,补充了网络保护专章、新业态监管等内容。

强化对盲目追星、打赏等行为的预防

对网络保护专门增设一章,是修订草案与现行条例相比最大的变化之一。针对网络不良亚文化以及网络暴力、非理性消费、饭圈文化等网络乱象,修订草案设立“网络保护”专章,明确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细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具体责任,强化对网络沉迷以及盲目追星、消费、打赏等行为的预防;严格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营销和网络表演经纪服务。

此外,修订草案强化了监护人和学校预防网络沉迷的责任,对预防网络欺凌、禁止将手机和智能手表等智能终端带入课堂等社会关注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将性教育、生命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修订草案重点从四个方面予以细化。一是强化学生心理健康关爱,规定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配备专业教师、引入外部力量,做好及时干预与信息保密工作。二是前移防侵害保护关口,针对司法机关提出的性教育、生命教育滞后问题,明确要求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将青春期教育、性教育和生命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推动提升法治教育实效,规定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制度。四是加强不良行为和欺凌行为的防治,明确要求对不良行为应当立即制止、纠正和教育引导,就健全完善未成年人防欺凌、防性侵工作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

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提供医美服务

针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毒卡片”等,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针对新业态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影响和挑战,填补新业态监管空白,明确民宿、日租房、网约房、电竞酒店、台球室、点播影院、剧本娱乐等场所经营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细化监护人“不可为”清单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首要责任主体。修订草案在江苏家庭教育专项立法的基础上,针对现实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条例草案细化监护人“不可为”清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离家出走、进入电竞酒店、追逐竞驶、欺凌他人等行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及交通安全教育。同时明确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的管教责任。

建议: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服务

江苏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对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提出了进一步细化完善法规条文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新挑战。近期,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虚拟亲属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该委建议将这一要求纳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的规定范围。

近年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配备,在实践中起到了良好效果。为强化学校健康教育和学生健康管理,该委建议增加相应条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选聘医务工作者担任健康副校长、副园长,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心理健康和健康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