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灰度看清资本的光与影
作者I水镜 编辑I韫玉
2026年7月28日,江西证监局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两年前已主动撤回科创板IPO申请的渔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渔翁信息")重新拉回聚光灯下。公司及7名责任人因财务造假和隐瞒股权代持,合计被罚1790万元。
然而,罚单之外,另一个问题同样值得追问:作为资本市场"第一道防线"的保荐机构,其尽职调查和内核把关是否真正发挥了应有作用?
渔翁信息2022年12月申报科创板IPO,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高峰、苏华峰。时隔数年,在上交所公示的IPO文件中,两人的签名清晰可见。而这两名签字保代,一前一后,都"翻了车"。
一个带着监管警示"前科"签字
先看高峰。
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显示,高峰2014年6月加入西部证券,2020年12月成为保荐代表人。然而,就在他签下渔翁信息之前不到四个月——2022年8月,上交所对高峰和另一位保代徐伟作出监管警示决定。
原因是在保荐荣信汇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的过程中,两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荣信汇科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左强2022年2月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5月被延长留置。左强的家属5月19日将此事告知公司和保荐人,但保代直到5月27日审核人员打电话来问首轮问询回复进展时才提及此事——从知道到报告,中间拖了八九天。上交所明确指出,"未收到有关机关通知或相关人员亲属告知等情况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荣信汇科于2022年6月撤回上市申请。带着这份监管警示,高峰在同年12月签下了渔翁信息的申报材料。而这份处罚信息,并未出现在渔翁信息的IPO文件中。
一个因违规入股刚被罚款
再看苏华峰。
苏华峰的从业资历更为悠久,早在2015年7月就在西部证券登记从业,2018年1月成为保荐代表人。
就在渔翁信息罚单落地的两个月前——2026年5月,江西证监局对苏华峰和史哲元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2022年1月,证券从业人员苏华峰、史哲元分别与名义持有人达成一致,通过委托持股方式受让了某拟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苏华峰当月就把股权款转了过去。这场"隐蔽投资"历时三年,直到2025年9月,名义持有人才将资金返还。监管最终对苏华峰处以90万元罚款。
虽然罚单没有直接点出两人所在的券商,但公开信息显示,苏华峰和史哲元正是西部证券保荐的信安世纪科创板IPO项目的签字保代。2021年4月,二人刚完成信安世纪的科创板IPO,转身就在同一个项目上通过代持方式违规持有了公司股份。该项目募资总额约6.23亿元,西部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4188.43万元。
两名签字保代一前一后均有违规记录——这一事实不免引发外界对西部证券保代人员选派及背景审查机制的关注。
同一个客户,反复"栽跟头"
信安世纪这个项目上,西部证券可以说是反复出问题。2026年7月,上交所披露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西部证券保荐代表人张素贤、贺斯予以监管警示,原因是保荐信安世纪可转债项目时核查不审慎。从IPO保荐到可转债核查,西部证券在同一家客户身上至少"栽"了三次。
而渔翁信息并非西部证券投行业务的唯一"爆雷"。2023年,公司就曾因投行内控不完善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到了2026年,合规问题更是集中爆发:2月,西部期货因合规问题被警示;5月,苏华峰、史哲元因违规入股被罚190万元;7月,又有两名保代因可转债核查不审慎被警示。保荐项目接连"爆雷"、保代屡屡违规,暴露出西部证券投行内控有效性存疑——从2023年被责令改正,到2026年保代接连被罚,内控整改的实际成效面临外界持续追问。有报道直言,"外界难免质疑,西部证券的内控整改是否真正落到了实处"。
保荐机构恐难辞其咎
回到渔翁信息案本身。
经查,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渔翁信息通过安排资金循环空转虚构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商用密码产品业务,以及在客户未真实收到货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收3758.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3.57万元。造假横跨四个年度。
与此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桂华代他人持有155万股股份,占招股书披露总股份的2.8%,公司未如实披露。财务造假与股权代持隐瞒,两项重大违法事实同时存在。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张琦指出,保荐机构依法负有对发行人财务真实性、股权权属完整性穿透核查与审慎尽调的法定义务,而渔翁信息同时出现大额虚假财务数据编造、刻意隐瞒股权代持两项重大违法事实,"足以说明项目尽调流程、券商内核风控体系存在实质性失效,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执业底线"。
有业内人士亦表示,从处罚结构看,监管侧重两类行为:一是财务造假,二是隐瞒股权代持。渔翁信息虽于2024年主动撤回IPO申请,但监管仍坚持追责,彰显"申报即担责"的监管铁律。
从过往案例看,监管对发行人作出处罚后,中介机构的责任认定往往需要另行走程序、另行取证,处罚决定通常滞后数月甚至一年以上才会落地。渔翁信息案的中介机构责任后续走向,仍有待监管进一步明确。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将被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
一张签字页,两名问题保代,一家内控有效性待考的券商。渔翁信息案的罚单虽然已经落地,但围绕西部证券"核查防线"是否失守的追问,恐怕才刚刚开始。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及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易所监管措施文件等官方材料撰写,旨在客观呈现案件事实及行业观察。文中引用律师及业内人士观点,仅代表受访者个人意见,不构成对任何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法律定性与投资建议。文中涉及对监管后续走向的判断,系基于公开信息与行业惯例的合理推演,不构成确定性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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