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高标准建设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高标准建设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

(全文内容有删减)

为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快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南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当好改革的桥头堡和发展的主力军,到2030年,力争实施一批重点制度创新和改革试点任务,探索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打造一批具有湖南特色的标志性制度型开放应用场景和平台,围绕建设全产业链集成创新发展区、中非制度型开放促进区、区域协同开放枢纽区、内陆地区现代开放人才培育区,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1.提升货物贸易便利度。建设跨境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打通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贸易新业态“关—税—汇—清”全链条。创新关税担保模式,允许担保机构为企业开具关税担保保函。创新开展“进口预付款”信用保险业务。加强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简化出口转内销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流程。加强内外贸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商务、金融、外汇、海关、税务等领域企业信用等级有效衔接。

2.培育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发展研发、设计、维修、检验检测等跨境服务贸易。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与湖南自贸试验区协同推进“文化+科技”融合改革,发展数字文化贸易。探索跨境数据交易、加工等数据跨境应用模式。进一步便利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银行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3.推动保税监管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湖南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推动保税再制造业务实现突破。

(二)促进投资双向开放

4.拓宽外商投资渠道。吸引海外资本、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多元化投资合作。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QFLP)余额管理制度创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并免予登记。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支持湖南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电影后期制作服务。支持取得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在湖南自贸试验区开设诊所。

5.加强对外投资服务保障。鼓励国有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开展对外投资,研究建立快速审批通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含港澳)上市,拓宽海外融资渠道。对湖南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和赴境外(含港澳)上市可由银行直接办理登记。

(三)提升现代产业创新发展能级

6.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跃级。支持工业母机、基础零部件、控制系统、仪器仪表等关键基础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推动工程机械、应急装备、农业机械等智能网联、无人驾驶技术开发应用。加快推进工程机械后市场建设,打造工程机械维修再制造设备线上溯源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废旧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回收体系,探索建立工程机械报废回收拆解制度。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打造研发、制造、服务、贸易等特色产业互联网平台。引进海外先进检测实验室,建设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7.促进新兴未来产业聚势。探索制度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的新型基金应用模式。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创新中心。建设“人工智能+”特色应用场景公共训练场。推动氢能制备、储存、输运、应用等新技术开发和全链条发展,促进氢燃料电池、氢能发动机在相关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建设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和医疗器械人工智能审评系统。支持基因细胞企业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细胞与基因治疗等生物医学新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积极引进基因细胞产品检测机构。探索在湖南自贸试验区建立区域性伦理委员会。

8.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研究设立智能装备领域创新中心。优化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出题人”作用的有效路径,探索实施科研项目经理人制度,在项目甄选、团队组建、技术路线选择、经费支配等方面赋予其更大管理权限。支持岳麓山种业创新中心依托有资质的技术交易机构开展种业技术交易。

9.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开展绿电直连,允许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直接向单一用户供给绿电。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创新新能源消纳模式。推动建设用地混合开发利用,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进行合理转换。推动“工业上楼”模式创新,探索构建城市工业发展生态。支持建设跨境网络和数据服务中心。研究制定特色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

(四)推进对非深层次多领域合作

10.加强与非洲经贸规则对接。依托湖南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加强与非洲大陆自贸区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中非法律服务平台和商事争端预防、解决机制。鼓励标准化组织、检测认证机构、龙头企业参与非洲国家标准制定,并支持在非洲设立分支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建立中非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新业态合作长效机制。

11.深化与非洲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鼓励企业参与非洲现代农业、绿色能矿、装备制造、轻工电子、医疗器械、数字基建及智慧生态等领域的产能合作。支持企业在非洲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支持在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咖啡、可可、坚果等非洲特色产业园。支持组建中非跨境物流企业,探索在非洲重点区域构建自主安全可控的跨境物流体系。对自非洲进口商品试点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

12.推动与非洲金融创新合作。探索建设中非金融创新中心。引进和培育对非跨境支付平台,建设安全高效的对非跨境支付结算体系。扩大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影响力,探索对非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对非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非洲金融机构按规定在湖南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设人民币专用账户。

(五)服务区域协同开放发展

13.建设内陆临港经济示范区。大力发展临港偏好型产业,推动临港制造业转型升级。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多式联运物流园,打造多式联运中转集拼平台和拼箱中心。开拓长江中上游港口连通华南地区的铁水联运双循环大通道。推进公铁水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探索与海外港口合作拓展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票据无纸化应用场景。创新建设水运网络货运平台。加强与大宗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合作,建设大宗商品贸易综合服务平台。

14.打造湘粤港澳合作示范区。探索建立湘粤港澳区域市场一体化体系。加强与香港品质保证局在标准、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合作。推动湘粤港澳合作建设科技创新中试平台。探索湘粤港澳康养合作新模式。

15.深化湘琼自贸区港合作。创新湘琼自贸区港合作模式,推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在种业科技、生物医药、维修再制造等领域协同开放发展。市场化推进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建设,探索共建产业园合作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

16.加快省内联动创新发展。创新省内协同联动发展机制和评价机制,推动建设特色协同联动区,并对协同联动区实施动态调整。支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联动开展装备制造全产业链集成创新。支持联动怀化国际陆港连通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老、中越铁路运输通道。

(六)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开放发展生态

17.完善企业“出海”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出海”综合服务港,为企业“出海”提供全链式服务。创新打造投资贸易类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建立完善跨境投资贸易全流程溯源体系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企业“出海”税收政策指导,实施国际税收事项国内确定性服务便利化举措。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检索便利化服务。积极对接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

18.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度。推进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和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创新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推动数字人民币跨境使用。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同业拆借业务。适当放宽湖南自贸试验区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条件,对湖南自贸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1年以上的,经评审合格后成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湖南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湖南自贸试验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优质企业办理轧差净额结算。实施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退汇资金流程。支持引进再保险服务机构,创新开展再保险业务。加强与海外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建立跨境信用评估合作机制。

19.营造开放法治环境。建立跨境商事纠纷快速响应机制和援助机制。探索涉外消费维权改革。吸引国内外优质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在湖南自贸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支持湖南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选择临时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健全诚信企业司法激励机制,推广诚信企业“白名单”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探索建设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

20.培育现代开放人才。引进和培育投资、贸易、金融、财税、法律等开放型经济人才。推动扩大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范围。搭建外籍人士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便利境内外人才用汇。

 三、保障措施

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制度创新协调推进机制和改革评估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国家、省级层面实施的改革试点,优先在湖南自贸试验区开展压力测试。省商务厅定期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梳理形成制度创新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全国推广推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湖南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要扛牢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片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市场化的自贸创新促进机构,鼓励经营主体参与制度创新,积极培育新型自贸创新队伍。各级各部门不层层制定配套文件。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