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江西证监局7月28日公布对渔翁信息及郭刚、刘桂华欺诈发行案行政处罚决定。对渔翁信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郭刚、刘桂华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其他5名责任人分别处以1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据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12月,渔翁信息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涉期间为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后经上交所审核问询,渔翁信息进行了多次回复,所涉期间为2022年度至2023年1—6月。因渔翁信息撤回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2024年6月上交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江西证监局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渔翁信息通过安排资金循环空转虚构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商用密码产品业务,以及在客户未真实收到货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283.1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虚增利润总额226.4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8%。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31.7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71%,虚增利润总额680.4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
2022年1—6月虚减营业收入412.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36%,虚减利润总额293.0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3.31%。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86.1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62%。
2023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657.7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0.57%,虚增利润总额506.6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38%。
此外,渔翁信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
渔翁信息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桂华代他人持有155万股渔翁信息股份,代持股份占渔翁信息《招股说明书》披露总股份的2.8%。
渔翁信息未如实披露上述股权代持事宜,导致《招股说明书》股权结构存在虚假记载,前十大股东存在虚假记载。
刘桂华与渔翁信息董事长郭刚为夫妻关系,两人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决策股权代持事宜。
江西证监局认定,渔翁信息上述两项行为构成“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情形。
郭刚、刘桂华作为渔翁信息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是渔翁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承担组织、指使责任。
时任渔翁信息董事、副总经理孙宪光,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房宝龙,时任财务总监张剑飞,时任监事、商务部经理李佳艳,时任职工代表监事、采购部经理刘华伟,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当事人具有积极配合、认错认罚的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渔翁信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郭刚、刘桂华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宪光、房宝龙、张剑飞分别处以130万元罚款;对李佳艳、刘华伟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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