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待的闷了,找个荒岛,自己盖个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是不是很惬意?毕竟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可是如果你真的这么做了,那你肯定会后悔,因为你犯法了。
一个网红博主跑到宁波象山那边,看上了个叫乔木湾岛的无人岛,也没问谁同意,直接就在岛上盖房子、修路、搞养殖,还开直播展示自己怎么改造荒岛。结果被当地相关部门查了,不仅得停工,还可能面临处罚。这事一出,不少人都有个疑问:海上的那些无人岛,到底能不能自己去开发,想过那种岛主生活真的不行吗?
先说最根本的一点。我们国家法律写得很清楚,所有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都是国家的,由国务院来行使这个权利。不管岛上有没有人住,只要是没有规划居民定居点的海岛,统统属于国家资产。很多人有一种朴素的想法,觉得荒岛嘛,又没人要,谁占了就是谁的。这种想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跟去公园里圈块地说是自己的没什么本质区别。那个网红博主被查处,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搞清楚这个前提。
不过话说回来,国家并不是把海岛都锁死了不许碰。法律上是允许单位和个人去申请开发利用的,只是这个流程极其严格,跟去市场买菜完全是两回事。首先一个硬性条件是,你想申请的那个岛,必须是被列在国家或者省里公布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里的。全国那么多海岛,能进入这个名录的是少数,不是随便哪个礁石堆都能申请。
就算进了名录,后面还有一堆流程等着你。你得准备一整套材料,比如详细的开发方案、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还有最重要的生态影响评估报告。这些东西都要报到省里的海洋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也分层次,一般的项目省里就能定,但如果你的开发计划涉及到改变岛上原有的地形地貌,比如要把小山包推平或者填一块海出来,那就得上报国务院来批。这还只是审批环节,批下来之后还要交一笔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数额跟岛的开发类型、位置、面积都有关系。交完钱办完使用权登记,拿到不动产权属证书,这个岛你才算合法地用上了。而且这个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法律规定最长不能超过五十年,到期了怎么办还得另说。
那为什么法律要把门槛设得这么高,不让大家随随便便去岛上盖房子住呢?很多人觉得荒岛上没什么东西,上去盖个房子应该影响不大。但实际上,海岛,特别是那些没有常住居民的岛,生态非常脆弱。岛上的植被、土壤、淡水资源都是很有限的,形成一个稳定的状态可能需要几百年。你开着挖掘机上去开路,可能一下就把地表那层薄薄的土壤破坏了,雨水一来,水土流失会非常快。而且海岛上往往有些特有的动植物,人类活动一介入,它们的生存环境就会受到直接威胁。有些破坏是不可逆的,植被没了,鸟不来了,整个岛的生态链条就断了。法律里也明确规定,没经过批准的岛就得维持现状,采石头、挖海沙、砍树,或者搞生产建设、旅游这些活动都是被禁止的。
再一个就是安全层面的问题。很多无人岛远离大陆,周围海况复杂,潮汐、风浪变化都很快。岛上没有码头、没有道路、没有淡水处理设施,更别提医疗和通讯保障了。在那种地方建房居住,万一遇到台风或者有人突发疾病,救援力量很难及时到达,风险非常非常高。所以法律直接堵死了这条路,明确规定在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上,也不能建造居民定居场所。意思就是,你可以申请搞个项目,比如建个灯塔、搞个科研观测站,或者短期旅游项目,但不能把它变成私人住宅区。
这里还要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上岛行为。如果你只是想去岛上玩一玩,比如一日游、露营拍拍照,或者做点短期科学考察,这种属于临时登岛。临时登岛原则上要跟海警或者海洋管理部门报备,活动期间不能搞任何永久性的建筑,帐篷可以搭,但活动结束之后所有东西都得拆走,恢复原样。像那位网红博主那样,又盖砖房又铺设管线的,明显属于长期开发行为,就必须走前面说的那一整套审批手续。
回过头看宁波这个案例,其实就是个典型的反面教材。这个博主可能觉得找到了流量密码,荒岛改造看着新鲜刺激,能吸引眼球,但他忽略了最基础的法律底线。追求那种面朝大海的生活也好,想搞点有创意的项目也罢,前提是先搞清楚规矩。在海岛上,没有经过批准的占用和改造,都是不被允许的。
想当岛主可以,走正规渠道,从查名录、做方案、交报告开始,一步步来,而不是抄起铲子就上岛。任何绕过规则的想法,最后都有可能变成像这个新闻里一样的结局。法治社会里没有真正的法外之地,大海里的岛礁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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