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李律师,在南京做婚姻家事这块十几年了。今天聊个很现实的问题,也是后台被问得最多的: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死活不同意,法院没判,接下来怎么办?到底要等多久才能再去?
我直接说答案,然后慢慢拆。
第一个问题:对方不同意,法院就一定不判?
不是。
法院判离婚,看的是“感情有没有破”,不是“对方同不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但你能拿出证据证明有下面这些情况之一,法院调解没用的话,该判还是判:
- 对方跟别人同居或者重婚
- 有家暴、虐待、遗弃
- 赌博吸毒屡教不改
- 感情不和分居满了两年
这几条,只要证据扎实,对方再怎么嘴上说“不想离”“我还爱他”,法官也不会被这个话带跑。尤其是家暴,法律写得很清楚,调解无效就判离,不是“再给一次机会”的事。
但问题是,大多数人第一次起诉的时候,手上并没有这么硬的证据。就是日子过不下去了,天天吵架,冷战,互相看不顺眼,对方也不回家。这种情况,法官大概率会判不离。理由就是四个字:感情未破。
很多当事人想不通:我都这样了还叫没破?但法官的角度跟你不一样,他觉得你们没有原则性的矛盾,就是闹别扭,回去冷静冷静可能还能过。
所以第一次起诉,对方一不同意,你又没有法定那几条的证据,法院判不离——这结果其实不意外。
第二个问题:第一次判不离之后,要等多久才能再去?
这里有两个时间点,经常被人搞混,我分开说。
第一个时间点:6个月。
这是程序上的门槛。《民事诉讼法》写得很明白,判决不准离婚的案子,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收材料。
意思就是,你是原告,第一次判不离,你就得等满6个月才能再去立案。
但有两个例外。一是这6个月里对方又出幺蛾子了,比如动手打你了,或者你又抓到他跟别人开房的实锤,这叫“新情况、新理由”,可以不受6个月限制,随时去。二是对方主动去起诉你,那跟你没关系,他可以随时去。
第二个时间点:分居满1年。
这个更重要。
《民法典》专门加了一条: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判离。
注意用词——“应当”。这不是“可以”,是“必须”。
所以你要搞清楚:6个月解决的是“你能不能去法院敲门”的问题,分居满1年解决的是“法院判不判”的问题。
实务中很多人犯的错,就是刚满6个月就急着起诉,结果法院还是没判,因为分居时间不够。这时候你又得等,来回折腾,时间精力都耗进去了。
我的建议很实在:第一次判决下来之后,如果你打定主意要离,那就老老实实分居,该搬出去搬出去,把租房合同、水电费单子都留好。等到判决生效满6个月,你可以先起诉,但如果分居还没满1年,你要有心理准备,可能还是判不离。稳妥的做法是等分居满1年再起诉,这样结果是最确定的。
再说几句掏心窝的话
很多当事人来找我,一开口就是“李律师,我一天都等不了了”。我理解,真的理解。但官司这个东西,急不来。
第一次起诉,更多时候就是个“铺路”的动作。你明知道可能判不离,也得去,因为你不去走这一趟,就拿不到那张“判决不准离婚”的纸,后面的6个月、1年就没法开始算。
判决下来之后,别光顾着生气。从那天起,你就要为下一次做准备了。分居的证据、对方有没有新过错的证据,这些东西都是慢慢攒的。
另外,如果你遇到的是家暴,别等。报警、验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些事越早做越好。它不光是保护你,将来上法庭,这些都是实打实的“新情况”,能帮你把时间缩短。
最后说一句:离婚这事,判不判离不是看谁在法庭上哭得凶、喊得响,是看你手里有什么、你走了什么程序。方向对了,迟早能走通。
如果你拿不准自己第一次该不该起诉,或者手上有些证据不确定算不算数,可以带着材料来找我看看。我在南京执业,苏策所,当面聊比网上东问西问管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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