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前夕,7月30日,最高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其中“刘某泽、周某芝国家司法救助案”值得关注。

被救助人刘某泽,男,2006年3月出生;周某芝,女,1957年8月出生。二人分别系曲某庆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刘某东(退役军人)的儿子、母亲。

2025年8月4日,曲某庆驾驶家用小汽车违规使用布带,在将陷入辅路无法驶离的叉车牵引出辅路过程中,叉车发生侧翻,砸中刘某东,致刘某东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曲某庆负主要责任。2026年2月12日,黑龙江省克东县公安局以曲某庆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2026年6月1日,克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曲某庆具有自首、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6年4月,克东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过程中,发现刘某泽、周某芝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本案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克东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查明:被害人刘某东自1998年12月至2000年12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服役期间曾表现良好,退役后被安置到某县林场工作,其工资收入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刘某泽系刘某东的儿子,现为某大学三年级学生,依靠刘某东的收入维持生活、学习。周某芝系刘某东的母亲,现年近七旬,患有膀胱癌需长期服药,平时主要由刘某东赡养照顾。案发后,刘某东死亡,对刘某泽、周某芝造成较为严重的心理创伤,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被不起诉人曲某庆无赔偿能力。刘某泽、周某芝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克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泽、周某芝因案致困,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应予救助情形,且均属于退役军人家属,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予以救助,快速发放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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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配图 据图虫创意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检察机关将本案司法救助情况向克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报,共同推进开展综合帮扶工作:一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被救助人发放慰问金,将其纳入困难帮扶人员范围,常态化开展走访慰问,帮助协调解决就医、买药等困难;二是县民政局向刘某泽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提供阶段性生活保障,落实相关帮扶政策;三是县卫生健康局协调某医院为周某芝定制康复理疗方案、提供免费体检,安排心理咨询师持续为刘某泽修复心理创伤;四是属地基层政府将被救助人家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开展结对帮扶,协助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五是刘某泽就读院校为其对接优质企业见习岗位,保障其见习期满顺利就业,为家庭提供稳定收入来源。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克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回访,周某芝身体状况平稳,刘某泽顺利入职企业,各项帮扶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家庭生活重回正轨。以本案办理为契机,克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民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协同救助、常态化回访长效机制,打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渠道。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许媛 审核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