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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秩序综合整治提升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持续优化城区人居环境,规范城区秩序,提升城市对外形象,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畅通、宜居宜业的城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我县将常态化开展城区市容环境、道路交通、经营秩序、环境卫生综合提升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要求告知如下,请全体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
一、规范交通秩序,严管各类违法
(一)严管机动车乱停乱放。所有机动车在停车位规范停放,严禁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斑马线、消防通道、公交站台、路口禁停区域停放车辆。严禁车辆在学校、医院、市场、小区出入口及重点路段随意停靠、临时滞留、占道卸货,杜绝逆向停放、压线停放、多排停放。严禁利用小货车乱停乱放从事经营活动。对违停车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拖移。
(二)严查二、三轮车交通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驾乘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禁无牌无证、闯红灯(抢黄灯)、逆行、超员、违法载人、非机动车乱停放等违法行为。严禁违规改装、拼装二、三轮车上路行驶,严查非法产销改装及加装电瓶销售电动车商铺。
(三)整治低速电动车(老头乐)。严禁无牌无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依法扣留车辆,从严查处。
(四)严查货运车辆违法违规及超限超载行为。重点整治货运卡车、半挂牵引车、砂石料运输车、建材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等易出现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重点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限载标准的超限超载行为;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道路畅通;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货车违规入城、违规通行、违规停放,违反城区限行、禁行、限速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经营秩序,严禁占道乱象
(一)所有临街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严禁出店经营、店外堆物、占道作业、占道晾晒、占道促销宣传。
(二)严禁在主次干道、人行道、路口、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及公共广场、绿化带内流动摆摊、随意设点经营。所有经营活动须在指定经营区域、合规场所内开展。
三、坚持依法查处,夯实长效管控
(一)本次整治为常态化、长效化管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对拒不整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刑事打击,同步抄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主动监督,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畅通、文明的城市环境。
城市环境人人共建,城市秩序人人共享。希望全体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共同擦亮城市文明底色,携手打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宜居城区环境。
特此告知。
荥经县公安局
荥经县交通运输局
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荥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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