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河道治理、绿地优化属于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不等于无偿牺牲民营企业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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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无论何种公益理由,只要造成企业合法财产损失,必须公平填平补偿,不存在公益免责。

容积率下调维权法律问题可以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规则、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