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乐极生悲!辽宁沈阳,一业主深夜11点为庆祝孩子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在四环内高层小区连放百发烟花,邻居穿睡衣下楼拦下第二组,物业报警后派出所立行政案件,法制审核后依法行政处罚。喜事办成违法事,这一炮放得不值。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人物为化名)
7月27日晚接近23时,沈阳市于洪区五矿世家金城小区里,多数住户已经熄灯,这个小区是典型的高层环绕格局,楼间距不算宽,十几栋住宅楼把中央庭院围得密实。
突然,一声闷响从楼下炸开,接着是连续不断的“咻——砰、咻——砰”,有住户拿起手机录视频,画面里烟花从一栋楼前的地面蹿起,在七八米外的另一栋楼墙面附近炸成火球,碎屑和烟顺着窗户缝往屋里钻。
最先炸醒的是低层住户,一位母亲正哄睡婴儿,被第一声震得孩子大哭;一位上夜班的年轻人刚躺下,戴上耳塞也没用,索性开灯看时间——22点58分。
业主群里有人发语音:谁家大半夜放这个?明天不上班上学吗?没人回,但烟花没停,一组接一组,间隔不过几秒。
拍摄视频的业主后来吐槽,小区本来静得能听见空调外机声,突然变成战场,“听说还有个更大的没点,不是邻居穿睡衣跑下去拦,估计能放到12点以后”。
所谓“穿睡衣下楼”不是夸张,好几户人家直接披着睡衣、趿着拖鞋乘电梯到一层,隔着小区绿化带朝放烟花那家人喊“别放了别放了,孩子吓醒了”。
对方起初还回一句“我家收录取通知书,放一组就行”,邻居不依:“收通知书白天放,11点放什么叫回事?”双方僵持间,第二组那个更大的烟花筒已经摆好,引线还没点,被几个邻居围住拦了下来。
放烟花的业主是五矿世家金城本小区业主,家里孩子今年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夫妻俩觉得“十年寒窗就这一回,不响动一下对不起孩子”。
他们提前买了两组,一组约100发,另一组体量更大,选在23点左右动手,事后物业转述业主说法——“白天没顾上,晚上送完亲戚想起来就放了”,至于为什么不选白天去四环外,业主没给出靠谱解释。
23点过几分,有住户拨了110。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时,第一组100发已经放完,地面一地红纸和未燃尽的筒壳,空气中全是硫磺味。
民警先让物业把当事人找来,业主到现场时睡衣邻居还在旁边站着,民警登记了时间、地点、烟花残骸数量,并把物业工作人员、拍摄视频的业主、穿睡衣下楼的几名邻居都做了简要询问。
业主承认“是我放的,为孩子录取高兴”,但强调“不知道晚上不能放,也不知道小区里不能放”。
7月28日上午,记者打通小区物业电话,工作人员确认放烟花的是本小区业主,原计划两组,第二组被邻居拦下没点成,“当时就找到他人了,警察也来现场处理了”。
记者再打辖区派出所,值班人员答复:本案已立为行政案件,由法制部门审核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放烟花原因系“家里有喜事,收到录取通知书了”。
这件事情里有几个节点必须钉死。
第一,时间点是2026年7月27日23时前后,沈阳现行禁放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不存在“旧规允许”的空隙。
第二,地点是沈阳市四环区域内(五矿世家金城在于洪区,属四环内)的高层小区,且是物业企业未划定燃放区域的小区内部。
第三,行为量是约100发一组、准备上第二组,不是小摔炮。
第四,结果是行政立案、等法制审核后处罚,不是批评两句拉倒。
把事实铺开后,对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2026年1月1日施行)看,这位业主同时踩了三条红线。
该规定第6条写得很直白:本市四环区域内(含四环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年禁放,不因春节而开口子,只有县级以上政府因重要节日、重大庆典、文旅项目另行公布时间地点才例外,录取通知书不在其列。
第10条第10项把“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25米范围内”单列成禁放点,高层小区楼前空地基本都落在这个半径里;第11项再补一刀,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禁止燃放,而该小区物业根本没划过燃放区。
也就是说,他在四环内放、在高层25米内放、在物业无许可区放,三罪并罚式违规。
处罚走的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在禁放区、禁放时间燃放,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责令停止,罚款100到500元;构成治安违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另处警告、罚款或拘留。
派出所说的“行政案件”就是这条路径,不是刑事,但也不是零成本。
参考外地先例:丹东2025年8月有人22点因升学宴放烟花,罚200元;株洲家长高考后在校园操场放烟花庆升学,罚500元;乐平汪某某为女儿考取大学在禁燃区放10余桶,亦被行政处罚。
沈阳这起叠加“23点+100发+高层楼缝+第二组被拦”的情节,按100—500元罚款是底线,若法制部门认定噪声扰民、屡劝不止,转《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或第58条另行加码,并非没有空间。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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