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破“先有成果后转化”惯性思维,一体化推进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推动“尖兵”“领雁”项目“研得准、转得出、接得住、用得好”,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一体推进省“尖兵”“领雁”项目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自2026年8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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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举措》包括12条具体举措,从需求凝练、成果过程管控、验收评价、成果转化跟踪服务等四个方面制定了具体举措↓↓

完善成果导向的需求凝练机制

鼓励企业挖掘真实需求,对来自企业、产业的攻关需求应明确拟攻克或应用的关键单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整机产品(含重大创新药、重大软件系统等),以及转化应用场景、用户单位或服务的重大工程。

提升榜单编制质量,体现成果创新性、引领性,明确成果的规范名称、主要内容、核心指标、转化应用场景及对标产品等。对非涉密榜单,原则上应在省科技管理平台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5个工作日。

突出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明确成果类型,成果应按“关键单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整机产品”明确类型。

建立成果过程管控机制

优化项目立项评审评价,推行“专家+用户”联合评审,预期成果产出情况、向用户单位转化应用的可行性评分权重总和不低于50%,严把项目准入关。

强化任务书刚性约束,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成果类型和约束性指标,规范成果类型变更流程。对预期成果已无研究或应用价值的,应及时申请调整或主动终止。

严格中期检查,强化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中期现场实物查验,推行中期阶段性成果进展简报制度。

改革验收评价机制

推行用户单位“车间验题”,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用户单位须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或车间产线等现场验证成果,将用户单位评价作为是否验收通过的重要依据。

强化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成果溯源,应绘制“成果溯源图”,标明该成果与关键单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整机产品等关联成果的对应关系,并作为转化目标是否完成的重要依据。

推行成果公示制度,将成果名称、主要内容、核心指标、应用场景及推广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与验收结论,通过省科技管理平台面向公众公示10天。

健全成果转化跟踪服务机制

建立“新质生产力重大成果清单”。将验收后的项目成果纳入重大成果清单,加强成果宣传推广和高效对接。

压实项目主体责任。对在各环节中弄虚作假的企业(用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禁止其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5年。对未完成任务目标或撤销、终止、不通过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收回使用不合规和结余的省财政补助资金。

落实勤勉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客观因素未能实现任务书约定目标且实施期内主动提出终止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