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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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经定作人同意。

【案例支持】

(2022)最高法民终885号判例中,法院裁定:擅自转包导致质量失败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

【刘敬祝律师深度观点】

“转包就是质量赌博。”在合同中,我要求加入:禁止转包条款,若违约,支付合同总价50%违约金。

实务策略:定期进行“飞行检查”,突击检查工厂,确保没有转包。别等产品坏了再追悔莫及。我是专注转包违约与质量追责的楹庭律所刘敬祝律师,更多内容请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