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生sang活,过上向往的生活

工作10年的老员工,

因与客户一次口角,

被公司开除!

冤不冤?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顾:

员工与客户发生口角,

双方和解后,公司依旧将其解除

2014年6月,蔡某杰入职顺某速递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营运管理类。

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V6.0》规定:无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威胁客户、恐吓客户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蔡某杰在该制度签收表上签字。

2024年10月22日,客户因快递问题与蔡某杰电话沟通,客户先爆粗口,两人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客户随后向客服投诉。

随后,蔡某杰到客户公司与客户当面发生争吵,并在言语上威胁客户。蔡某杰说:“什么东西我告诉你,你**就是白痴……我告诉你,你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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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两人在公司门口沟通后互相道歉达成和解,客户致电客服要求撤销投诉。

2024年10月27日,客户再次向公司说明情况,表示蔡某杰并未有言语辱骂行为,双方已经沟通化解了矛盾。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向蔡某杰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对客户使用不文明用语及表达威胁客户的言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蔡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4155.07元。

一审判决:

员工行为不属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驳回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蔡某杰作为管理人员,到客户公司对客户使用“你**就是白痴”“你等着”等辱骂、威胁言辞。该行为符合《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V6.0》中“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虽客户事后表示矛盾已化解,但蔡某杰的违纪行为已实际发生,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公司解除与蔡某杰的劳动关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不构成违法解除。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驳回蔡某杰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随后蔡某杰提起上诉,其主张冲突起因是客户不听解释并谩骂员工,其言语并不具有侮辱客户之意。客户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主动联系公司要求撤销投诉不要处罚员工。公司无视劳动者基本的人格权,肆意开除劳动者,不属于合理的企业用工自主权。

公司辩称,蔡某杰作为管理人员,对客户使用了不当言辞,带有威胁恐吓性质,严重背离基本职业素养。客户事后的态度并不免除劳动者违反基本劳动纪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审判决:

员工行为并未超出合理反应限度,

公司做法缺乏足够的合理性,

判赔20万

二审法院认为,纵观全案,案涉冲突的起因系客户先行辱骂蔡某杰引发的,蔡某杰其后的语言回应虽然不够规范,但结合现场录音、证人证言及事发原委,其行为并未超出普通人遭受不当辱骂后的合理反应限度,且客户在投诉当天和10月27日分别致电客服要求撤回投诉。

蔡某杰的行为固然存在不当之处,但尚不构成违反职业道德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本可在了解情况后通过批评教育、停职待岗甚至降低工资待遇等方式对蔡某杰进行处理。但其采取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缺乏足够的合理性,亦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因此本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蔡某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4155.07元。

规章制度不是冷冰冰的一刀切,

打工人的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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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综合自劳动报、劳动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