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就近开发利用,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电价机制的相关政策要求,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山东省能源局于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554号),对山东省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执行范围、电价政策及管理要求进行了全面规范。

政策明确指出,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以新能源发电(风电光伏、生物质)为主要电源,与山东电网连接并具备清晰物理界面及安全责任界面的“源网荷储”整体项目。现阶段主要涵盖:绿电直连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绿电产业园等专线供电项目

在认定指标上,政策设立了明确的自发自用比例门槛: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得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得低于30%(自2030年起,新增项目该比例提高至不低于35%)。

本次新政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基本原则,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应公平承担由电网提供的可靠供电保障等服务成本。

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由“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与基于“平均负荷率”计算的增量部分共同构成。其中关键参数“平均负荷率”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每年12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2026年度数据将于9月底前首次公布)。

用网电量与自用电量将分类结算。用网电量现行政策承担上网(交易)电价、线损、系统运行费及政府性基金等,暂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自发自用电量按国家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025年9月30日前已接网的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其规划建设的全容量暂按改革前政策执行,确保了政策平稳过渡。

此外,针对容量备份项目(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政策给予了选择权,企业可自主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并可在提前15个工作日申请后进行计费方式变更(变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随着山东省新能源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促进绿电就地消纳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此次价格政策的明确,将有效引导新能源项目科学配置与合理布局,降低企业用绿电成本,为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