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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姚尧)7月29日下午,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的决定》。
据介绍,大熊猫国家公园跨陕西、四川、甘肃三省,2023年陕西省联合川甘两省协同立法出台相关保护决定;2025年7月30日,陕西省出台全国省级层面首部全面保护野生鸟类的地方立法。两项决定实施以来,为大熊猫野生种群、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此前,7月27日下午,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修正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陕西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对上述两部决定作出修改是必要的,同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7月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六次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审议提出修改决定草案表决稿。
本次修改对两部《决定》中部分禁止行为作了修改完善,相关表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保持一致,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上述报告已经2026年7月29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并获得通过。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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