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在支农支小再贷款项下设立1万亿元额度民营企业再贷款,首次将民营中型企业明确纳入支持范围,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力度。政策出台以来,各地推出创新举措,推动金融机构将政策红利传导至民营企业,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民营企业再贷款余额已超7600亿元,有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目前根据这一政策而实行各种金融创新举措已经在各地初见成效,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根据以往的调查研究,对于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解答。比如,在2025年进行的一项调研显示,中型企业更倾向于从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获得贷款,但目前仍存在融资满足度不足的情况。民营中型企业从银行融资时既没有小微企业的普惠利率优惠也不具备大企业的议价权,导致它们以较高的综合融资成本获取资金,但融资获批额度可能与实际需求仍有差距。此次民营企业再贷款将民营中型企业纳入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能够解决中型企业“两头不靠”的发展难题,为民营中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带来切实的满足和优惠。
此外,在“初见成效”之余,还有一些堵点和难点是需要在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解决的。
首先是目前金融机构的服务模式仍然较为传统。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对企业进行放贷审批时,更加关注企业的资产规模,而非企业的收入和现金流情况,所以目前中小微企业贷款仍以抵押为主,对于大多数缺乏合格抵质押的民营企业,可能造成一定的融资约束。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信贷发放时非常关注企业是否有过逾期经历,企业如果存在逾期记录则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融资可得性,即使企业是因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贷款逾期,也会因此影响后续贷款可得性。
其次,金融机构对具有研发和创新能力的科创企业的偏好变得更加显著,但对于吸纳较多就业、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企业,融资满足程度有所欠缺。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具有显著社会价值,但其在风险定价中面临一定不利处境,反映出金融资源配置与稳就业目标之间仍存在协调空间,需政策的针对性引导。
总体来看,当前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是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企业经营现状、发展前景、财务韧性共同作用的结果。CAFI研究发现,金融健康与企业资金链脆弱性、经营状况、融资需求结构、还款能力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贷款逾期最主要的原因是现金流管理失控,其次才是经营不善。因此,仅凭传统的信贷审批标准会漏掉大量优质/有潜力的企业,而金融健康聚焦于“生存能力”“现金流韧性”等维度,而非“资产规模”,有助于避免政策资源流向“大而不倒”的僵尸企业,同时覆盖那些“小而美”的潜力企业。
基于此,未来可从三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将研发创新、金融健康等指标更系统地纳入信贷模型,提升对优质中小微企业的精准支持;
二是通过担保、贴息等政策工具强化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的倾斜支持,缓解商业风险定价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张力;
三是稳步推进信用修复和风险缓释机制建设,为信用受损但经营改善的企业创造重新进入融资体系的通道,从而推动中小微金融支持在可持续和包容性之间取得更好平衡。
因此,接下来,CAFI建议,应进一步创新实施金融举措,持续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1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继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降低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企业信用贷款的获得能力,降低民营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首先,优化数字金融信息平台,通过技术提升、数据加大共享等措施不断拓宽平台场景与功能,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搭建全生命周期的支持和辅导组织,通过搭建线下企业辅导中心或线上企业服务平台,聚合社会性服务组织、商业性服务机构、研究智库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讯息、金融服务、运营管理、技术资源、商务拓展、财务管理、咨询和培训等各种服务信息,降低企业收集信息的难度,助力企业创业与发展。最后,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在《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指引下,优化信用修复流程,提升企业信用修复的效率,特别是对受外部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在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帮助其修复征信,破除企业融资障碍。
2
政策引领实现社会目标
我国市场中的企业主要是民营中小微企业,其吸纳了大量就业,承担了社会稳定的重任,同时中小微企业涌现的新技术新发展,也驱动了社会的进步。因此,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其目标和定位应是以财金政策撬动社会资源,实现逆周期调节激发经济活力,稳定社会就业和助力社会创新。当前,以科创企业为代表的新兴行业在创业过程中因高风险、轻资产存在融资困难,部分民营中小微企业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需要外界支持渡过难关,财金政策应重点向科创等新兴行业、主要吸纳就业行业倾斜,通过风险补偿基金、贴息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中长期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为金融市场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提供配套财政资源,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长周期的金融支持发展。
3
政策协同合理支持中小微发展
除了民营中小微企业规模小、缺少抵押物、信用不足、信息高度不透明这些内在原因之外,各地产业结构、营商环境、政府政策等会影响企业的发展进而也会影响其融资情况。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不仅需要直接促进融资的财金政策,也需要以地方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各类产业政策配合协调,为中小微企业打造一个促进发展和正向引导的发展环境。特别地,在经济下行时期,民营中小微企业并不具备穿越经济周期的能力,企业的首要问题并非融资困境,此时更需要通过产业、财金政策的协调,提高政策资源的效率,守护中小微企业保持发展的韧性。首先,政府牵头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的合作模式创新,挖掘各类增信手段的潜力。其次,通过奖补、考核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在业务审批中探索纳入更多有意义的考察指标,如保险运用、金融健康状态、研发创新情况、行业或企业成长性及战略性等,既能从发展潜力出发更包容地支持一批有潜力的中小微企业,也能兼顾金融机构风控要求。除此之外,也可以从政府开始为中小微企业定向倾斜提供商业机会,助力企业发展。例如美国《小企业法》规定,每年政府采购中有25%的合同是与中小企业合作,SBA也会将大项目拆分成小项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项目的门槛。
4
扩大政府性融担的功能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已经成为普惠增信、分担风险、调节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当前,随着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对金融产品的类型、规模、周期都有了新的要求,而对应的金融服务相对空白。此时,需要政府性融资担保依据中小微企业金融需求新特征继续创新业务模式。例如,加大对中长期贷款担保、重要行业的股权融资担保、企业债券担保等领域的探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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