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自费收集日军细菌战密档捐给国家,竟然遭到了“全家销户”的死亡威胁!
浙江有个14岁的初中生(网名叫“江厌”),平时酷爱历史。他用自己的零花钱和积蓄,从民间收集到了100多页侵华日军细菌战(涉及1855部队、1875部队等)的原始密档史料。
这孩子没留着自娱自乐,比对整理好后,全部无偿捐给了哈尔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
当他在网上分享收集过程和史料后,噩梦开始了:
有人把他和家人的隐私全挂了出来,私信里充斥着“给你家销户”这种极度恶毒的人身恐吓。
有自媒体报道说,这些发出极端威胁的账号中,居然有近七成IP地址显示在国内。
孩子和家长发现不对劲后,立刻去辖区派出所报了案,当场拿到立案回执。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并对这名学生展开了安全保护。
先分析网络发威胁构成什么违法行为?
如果真的发了 “全家销户”这样的死亡威胁 的私信,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
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处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5–10 日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因为“销户” 在网络语境属于清晰的生命安全恐吓,普通人足以产生心理恐惧,满足法条认定标准;同时受害人为 14 周岁未成年人,公安裁量时普遍认定情节较重,优先考虑拘留。
如果是多次、持续多条私信恐吓;多名账号联合轮番威胁;同时搭配人肉开盒、泄露家庭信息;造成未成年人失眠、焦虑、精神压力明显;且信息大范围传播,那会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前面的只是拘留,这个是犯罪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面还涉及一个开盒行为,就是公开曝光少年及家人隐私信息。
非法散布他人隐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可拘留、罚款;同时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主张民事赔偿、要求删除信息、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如果行为人主动非法获取手机号、住址、家人信息,再公开发布:
《刑法》253 条之一,违反规定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即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您可能会问,这些信息是真实存在的,公开了也构成犯罪?
因为普通人是有生活安宁权,法律是认可的,每个人有权决定自己信息扩散到什么范围。拿到个人信息只是第一步。
拿到住址、家人信息之后,就容易滋生上门骚扰、电话轰炸、死亡威胁、网暴。
回到本次少年被 “开盒” 事件:先扒出学生、家人信息,紧接着发送 “全家销户” 恐吓。两件行为经常捆绑发生。立法就是堵住这条链路。
少年站出来守护历史真相,法律必须强硬护航保护好他和家人。守护少年的爱国之举,就是守住正义底线。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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