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民生为导向,深入开展2026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聚焦餐饮外卖食品安全,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现将相关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蓬江区某拉面店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2026年4月9日,蓬江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测平台发现一条网络食品经营违法线索,经查明,蓬江区某拉面店仅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擅自在淘宝闪购平台售卖凉拌牛肉,同时未履行牛肉原料供货者资质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蓬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二、江海区邹某某买卖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5月14日,江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海区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邹某某先后通过他人购买3个虚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上传到其经营的网络平台餐饮店。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的犯罪行为,江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上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新会区某外卖经营者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5月26日,新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新会区某外卖经营者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者存在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的犯罪行为,新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上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开平市某餐品配送服务部买卖虚假健康证明案

2026年5月21日,开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开平某餐品配送服务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公示的黄某某等12人的健康证明真实性存疑,经卫健部门核实属于虚假健康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的犯罪行为,开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上述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鹤山市某外卖经营者将网络平台餐饮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2026年5月13日,鹤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鹤山某外卖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作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将网络平台餐饮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问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