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已经收到朝廷的银子,最后又被退了回来

武清侯李国瑞去世之后,崇祯恢复了他七岁儿子的爵位,并且让人把之前追缴的金银退回去,最初提出向勋戚借钱的首辅薛国观, 就被皇帝记恨上了,后来,他也死在崇祯的诏令之下。

晚明最缺的就是钱

辽东那边战事没停,中原的流寇更厉害,军饷就像一个填不满的大坑,崇祯敢削爵位,敢追赃款,也敢把内阁首辅逼到绝路, 可这一整套强硬的办法,最后既没留下李家的银子,也没留下愿意接着替他追钱的人。

这件事的起因是李家的一场争财产

李国瑞对庶兄李国臣很不尊重

李国臣心里生气就去告状, 说父亲留下四十万两的家产,自己应该分一半,还愿意拿出这部分当作军饷。

这个数字是李国臣说的,不是朝廷清点出来的真实数目,崇祯一开始没答应, 可是薛国观正想着给国库想办法,他跟皇帝说,外廷的官员由大臣管,内廷的勋戚就得皇上自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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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崇祯就把目光放到李国瑞身上

他想要追要李国臣说的那四十万两, 可李国瑞不愿意,朝廷就定好时间严格去追讨。

有人给李国瑞出办法, 让他把财产藏起来,他倒干脆把宅子拆了,把家里的东西拿到街上卖,让所有人都看见他没钱。

这可能只是一场表演,但从这场表演也能看出李国瑞面临的情况,朝廷没先弄清楚他到底有多少财产,也没规定勋戚该按什么比例出钱,只要皇上觉得四十万两是有的, 那追讨可能就一直进行。

在这时候,承认有钱比装穷还危险,交出一部分,也不一定就表示这事完了

崇祯随后就剥夺了李国瑞的爵位

李国瑞又害怕又着急,就这么死了, 可是相关部门还是接着索要(财物),各位皇亲国戚一个个心里不安,皇帝让他们第一次见识到,缺军饷能把家族争财产变成政治案件,也能把一个世袭侯爵逼得没路走。

不过,这份威慑很快就被崇祯自己给取消了

皇五子生病的时候,宫里有人传播神异的说法,说孝定太后怪皇帝对外家刻薄, 皇子没几天就夭折了,崇祯非常害怕,马上封李国瑞的小儿子为侯,并且把收的金银退了回去。

银子退回去后,勋戚得到的教训便不再是“抗拒必受严惩”。他们看见,拖延、藏匿、求情,甚至等待宫中风向变化,都可能让皇帝收回成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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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仍有处罚任何人的权力,可他刚刚证明,处罚的结果并不稳定。

薛国观的结局,又把另一条路堵死了。

薛国观并非无辜清臣。史携带重金进入他的宅邸,薛家也留下了对他不利的证词,后来又陆续牵出其他行贿线索。把他的案件全部说成崇祯栽赃,并不符合史料。

问题在于处分如何一步步加重。

五府、九卿、科道议处时,最初有人主张让薛国观致仕或闲住。崇祯不满意,先将他罢职,随后继续追查。最终,薛国观被命自尽。

《明史》对薛国观评价很差,说他为人险刻,却仍认为他“罪不至死”,指出崇祯带着私愤杀人。

这给后来承办筹饷的大臣留下了另一个清楚的信号:奉旨向勋戚要钱,会替皇帝招来怨恨;一旦事情办砸,政策失败、私人恩怨和贪腐罪名又可能混在一起。

钱如果筹不到,丢官的不一定就只是执行者,钱如果真追得比较使劲,皇帝的保护他也不一定等得到。

李国瑞案让出钱的人更愿意隐藏财富,薛国观之死让办钱的人更不愿承担风险,崇祯拥有的强制力没有消失,却很难再变成一套可以重复使用的筹饷办法。

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留下薛国观、扣住李家的银子,明朝就能渡过财政危机

晚明战争一直不断,原有财政长期按偏低的定额运转,军费压力早就超过一次临时借助能解决的范围,李国臣说的四十万两就算全部是真的, 也只能解救一阵,没法供养一场看不到头的战争。

然而长期财政越困难,朝廷就越得反复跟人要钱,也就越需要稳定的边界、可信的承诺和愿意承办的人, 可崇祯做的正好相反。

下一次国库再缺钱时,他仍然可以下旨,仍然可以削爵杀人。只是朝廷里已经更难找到肯报出真实家产的人,也更难找到愿意替他把钱要回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