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0日,随州市高新区万众路一门面房一层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到场开展调查。调查发现,此起火灾是由童某(持有焊工证)使用氧割焊枪动火作业将固定在墙上的柜子、阁楼等家具进行拆除,作业过程中,童某军将拆除下来的木条木板与刚切割下来的钢构件混合一 起堆放引发火灾,经火灾事故调查统计,该行为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元。
童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 予童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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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随州消防
编辑 | 郭庆庆
审核 | 程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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