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7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系统梳理2021年至2025年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案例中,虽然遗嘱上有代书人和见证人的签名,但证人出庭证实遗嘱是“提前打印好拿过去”的,两人并未见证遗嘱的制作过程。最终,这份遗嘱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时空一致性”的硬性规定而被法院认定失效。
陈某与钱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陈某1、陈某2等四名子女。陈某2提交打印遗嘱一份,主要内容为:立遗嘱人钱某去世后,在其承租的公房拆迁、腾退后,其所有的房产及财产都由陈某2继承。该遗嘱下方有钱某签字捺印、代书人方某签字捺印注明日期、见证人秦某签字捺印注明日期。秦某出庭作证称其不知道遗嘱是什么时候打印的,方某出庭作证称遗嘱由其提前打印好拿到钱某处,当时钱某与陈某2夫妻在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证人出庭陈述,两位见证人均未全程见证遗嘱的制作、形成过程,违背了打印遗嘱“时空一致性”的法定要求,故案涉遗嘱存在重大瑕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应为无效遗嘱。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打印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须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所谓时空一致性,即见证人须全程同步参与并见证遗嘱的全套制作程序。打印遗嘱的形成包含“电脑书写”与“打印机输出”两个步骤,这要求见证人必须对这两个环节全程在场见证:既要在场见证遗嘱人在电脑上书写内容,也要在场见证电脑中的遗嘱被打印输出。因此,民事主体订立打印遗嘱时,务必严格遵守“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的原则,确保时空同步,以免因见证程序瑕疵影响遗嘱效力。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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