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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与中保新知、新时代保险研究院联合主办了“新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一周年闭门研讨会”,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本期安责险系列策划以案为鉴,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开始“点名”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切入,进一步厘清多方履职边界,以期正视事故预防服务形式化困局与合规风险。

过去一年,从西北到东南,全国已有多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将“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履职不到位”写入责任认定章节——这意味着,安责险不再是保单上的沉默条款,而是事故追责链条上的活跃一环。

随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落地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技术规范》正式推行,安责险持续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由事后理赔向事前预防转型,事故预防服务已然是制度落地的核心载体。

纵观当前行业各类研讨、深度文章,内容多聚焦投保覆盖、监管部门联动协同、事故预防服务质效、数字化工具等方面。一个非常重要且尚未被行业充分挖掘的观察视角逐渐显现:地方政府批复、公开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已经陆续对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相关主体的履职情况作出事实认定,对未按要求投保、履职缺位、服务失效问题予以记录“点名”。

笔者检索全国范围内公开的官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判决文书,筛选出包含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相关事实判定的权威文书。结合一线市场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本文从这一行业全新观察视角出发,客观梳理行业现实痛点,厘清投保企业、保险公司、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部门各方法定权责,深度剖析形式化、虚假服务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共同探寻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回归本源的可行路径。

厘清制度本源

多方主体法定权责边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各方主体权责清晰,也是判断所有合规问题的底层依据:

投保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可转移,享有安责险配套事故预防服务的权利,同时负有配合现场事故预防服务的义务;

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第一责任主体,不得将服务外包后“一托了之”,应当统筹管理、监督第三方服务质量,保证服务真实、可追溯;

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委托实施事故预防服务,严禁弄虚作假、编制虚假事故预防服务报告;

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引导事故预防服务规范化发展。

安责险不是保单附加的福利,是法定强制配套。对于投保企业而言,需要建立清晰认知: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绝非保单附加的增值福利,而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强制性配套义务。企业在享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权益的同时,应当主动配合现场各项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对于保险机构而言,更要认清安责险区别于一般商业险种的特殊属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体系约束严密,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复盘、责任溯源机制十分完善。安责险制度设计,实质上把保险公司纳入安全生产治理链条。但现阶段部分保险机构依旧沿用普通险种经营逻辑开展业务,尚未充分认识安责险背后沉甸甸的法定履职责任与潜在追责风险。部分保险机构在谋划、组织事故预防服务过程中,较少从事故预防、风险减量、服务质效角度系统部署,更多会从市场运营、业务拓展的维度考量,侧重打磨新颖服务形式、打造差异化服务亮点,意图以此获得监管关注、助力区域市场业务拓展。相关工作安排的出发点,更多考量如何依托事故预防服务赋能展业拓客,偏离了事故预防的本源目标。

总而言之,各方主体必须严格恪守法定权责边界、回归安责险制度设计本源,依规开展真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服务。

直面行业现实

多重矛盾交织,催生形式化服务风险

在多地监管持续强化安责险管理、设置事故预防服务相关考核要求的背景下,区域市场成熟度、业务运作模式、考核机制之间出现明显错配,形成一系列普遍性现实难题。

其一,硬性考核目标与市场基础不匹配。个别地区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稳步提升投保企业事故预防服务覆盖率,但配套宣传、协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大量中小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并不清楚安责险包含事故预防服务,对专家现场排查存在顾虑,存在拒绝接待、不配合现场工作等情况。服务机构难以正常开展工作,达成覆盖率指标客观上存在阻力。

其二,前端承保乱象直接切断服务链路。市场竞争加剧背景下,承保端业务争夺较为激烈。一线承保环节常出现保单预留联系信息与企业真实安全对接人不相匹配的情况,造成后续服务机构难以有效触达投保单位,事故预防服务难以落地。在企业对接渠道不通畅的现实条件下,覆盖率量化考核压力逐级传导,容易催生各类变通应对行为。服务机构触达不了企业,是形式化服务的源头。

其三,费用占比考核带来阶段性突击服务隐患。部分省市陆续出台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实施细则,明确事故预防服务费需达到保费一定比例。临近监管督查节点,部分保险机构集中安排服务机构批量开展服务。短时间集中投放任务,容易弱化服务标准、压缩现场工作时长,服务深度与真实性难以保障。如何平衡费用支出考核与服务实效,仍需探索更科学的机制。

其四,层层传导压力催生虚假服务灰色地带。保险公司若无法完成覆盖率指标将面临监管约谈、行业通报,相关考核压力自上而下传导至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企业对接不畅、现场服务客观实施难度较大的情形下,部分服务机构为满足保险机构考核要求,进而采取变通手段、违规操作;更有甚者通过培训代签、简化现场流程、编制缺乏现场真实支撑的服务报告等方式冲刺量化指标。形式化、纸面化服务一旦形成惯例,法律风险将持续累积。

需要客观说明一下,上述矛盾不能简单归责任何一方。既有市场培育周期问题、考核机制精细化程度问题,也有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意识不足带来的主观风险。矛盾持续发酵,最终所有参与主体都将承担法律后果。

案例警示

事故调查报告“点名”背后,是不容忽视的责任认定

笔者梳理三份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复、官方对外公开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均对安责险事故预防相关行为作出事实认定,给全行业带来直接警示。

案例1:宁夏石嘴山市某企业机械伤害事故-企业安责险统筹管理存在漏洞

2024年9月20日,石嘴山市某科技公司,加砌块车间打包线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1.3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对承包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失管,事故预防能力建设不掌握,未监督购买工伤、意外、安责险等保险。

案例2:陕西省商洛市某企业物体打击瞒报事故-安责险链条多方责任同时被调查认定

2025年8月14日,商洛市收到中央第十五巡视组转办信访材料,有群众匿名举报称:“2025年5月14日,某企业发生一起事故,工人受伤死亡,死者为本地人,且隐瞒不报。”2025年8月14日上午,市应急局派出工作组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并于8月15日上报省应急厅。2025年8月22日,省安委办挂牌督办要求重点复核查明死亡原因及追究未按时上报事故信息责任,查清瞒报情节及责任。

事故调查组通报认定:

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安责险未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混乱,不符合国家规定非煤非金属露天矿山每吨3元的投入要求。

属地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不严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督促企业安责险投保不到位,未覆盖全体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

某保险公司的安责险业务违反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承保该企业安责险后,未按要求与投保企业签订事故预防服务合同,未约定事故预防服务频次和内容,保单生效后一直未给投保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未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作用。违反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违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建议交由金融监管总局商洛监管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案例3:宁波奉化某企业机械伤害事故-第三方服务机构排查流于形式

2026年1月26日,宁波市奉化区某企业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8万元。

事故调查组查阅相关资料后确认,该企业于2025年7月16日投保安责险,安责险服务人员分别于2025年7月28日、12月10日到企开展相关服务。安责险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现场检查未发现加工中心设备未安装联锁防护装置的问题。

作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宁波某安全技术公司在安责险服务过程中,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暴露出相关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服务流于形式等问题,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点名”,释放清晰信号:一旦发生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会系统性梳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社会化技术服务、安责险履职全过程。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记录、现场影像、隐患台账、沟通记录,全部属于核查资料。虚假服务、缺失服务、走过场式服务,在事故调查面前无处遁形。依据法律规定,出具虚假安全技术报告、未履行法定安全义务,相关单位与责任人面临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触及刑事法律风险。

破局之路

多方协同,推动事故预防服务回归本源

立足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结合国内先进地区政策经验,中保新知提出几点行业倡议与思考。

第一,优化考核导向,避免单一指标“一刀切”。建议监管层面兼顾各地市场培育阶段差异,推动考核机制由简单追求“数量指标”转向重视“综合实效指标”。市场培育初期,建议优先推动政策宣导、企业科普,循序渐进培育服务生态;对于事故预防服务费支出比例考核,也应结合区域市场成熟度弹性设置标准。

可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通则》的思路,鼓励省级保险机构统筹不低于30%事故预防专项资金,面向全省支柱产业、高频事故领域开展课题研究、共性风险研判,系统性破解区域性安全痛点。但须配套全过程穿透式监管,防止资金虚化。

第二,保险机构主动完善内部治理,筑牢合规防线。一是常态化开展安责险合规警示教育,组织业务、风控、服务管理条线学习事故调查报告相关案例,清晰传导虚假服务、履职缺位的法律代价;二是打通承保端与事故预防服务端协同机制,规范投保企业信息采集标准,从源头保障服务机构能够正常对接企业;三是转变服务实施思路,推动事故预防服务由通用化排查向产业精准风险治理转型。立足区域产业特色,聚焦片区产业集群、地方经济支柱产业、重点骨干企业开展统筹化、系统化服务,可专项拿出部分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用于区域行业风险调研与安全课题研究。跳出通用化、模板化的常规隐患排查思维,精准深挖本地企业事故发生的核心症结与深层问题,例如部分屠宰、肉类加工企业频发人员摔伤事故。若事故预防服务局限于常规隐患排查,关注点多集中在灭火器配备、警示标识设置等通用事项;而真实的核心根源,往往是生产环境长期湿滑,企业未配齐符合要求的防滑食品卫生靴,专项个体防护存在缺失。唯有精准研判本地产业风险特点、摸清真实事故致因,才能针对性制定人防、技防一体化防控方案,让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贴合区域实际、直击风险痛点。

第三,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坚守专业底线。建立标准化现场服务流程,做实全过程留痕管理,完整留存沟通记录、现场影像、隐患台账等资料,常态化开展真实、有效的现场技术服务。依托一线服务数据优势,持续梳理研判区域重点企业、产业集群共性安全风险特征,深度开展典型事故致因研究,形成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事故预防解决方案。积极向保险机构、行业监管部门报送风险研判成果与对策建议,助力补齐区域行业安全管理短板,推动完善地方安全管理规范与标准体系。

第四,全行业形成共识,安责险的核心价值是事故预防。事故预防服务不是应付监管任务的工具,不是用于完成考核指标的台账材料。真正的价值在于提前识别风险、排查隐患、推动整改、防范事故。

结 语

安责险制度承载着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的重要功能。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持续关注安责险履职情况不难判断:监管与事故调查对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要求只会持续收紧。

短期的指标压力、市场竞争难题客观存在,但绝不能成为形式化、虚假化服务的借口。期待保险公司、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广大投保企业共同坚守合规底线,摒弃重指标、轻实效的短期思维,推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回归本源、行稳致远。

安责险早已超越单一企业风险防控的工具属性,是赋能全域安全生产治理、推动各行业安全管理提质升级的重要社会化抓手。唯有全行业摒弃形式主义、坚持真实服务、做实风险防控,才能充分释放安责险制度蕴含的社会化治理效能,将服务价值从单点企业隐患治理,延伸拓展至行业共性风险研究与源头防控,持续推动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为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贡献力量。

注:本文为行业客观交流评论,案例相关细节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整理,不针对特定区域、机构;欢迎理性交流探讨,共同促进行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