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公司商票遭拒付,出票人套路多,委托陈凤义律师维权胜诉,律师还提出四点法律观点。
在商业活动中,手持到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却遭遇拒付,还牵扯虚假项目、恶意免责等套路,会让债权人陷入绝境。南充陈凤义律师成功处理了这样一起复杂案件,帮债权人拿回了权益。
陈凤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辅修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有17年法律领域深耕经验。他有法院审判、知名上市公司法务管理、专职律师三重核心从业经历,是兼具司法视野、商业思维、实战能力的复合型资深律师,擅长经济纠纷维权、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领域。
2024年5月,成都XX商业管理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向上海XX建设公司签发三张合计3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这些商票经多次背书转让到重庆XX商贸公司手中。然而,2024年11月11日,该公司申请提示付款时,被出票人拒绝签收,300万元成泡影。出票人、背书人相互推诿,且出票人背后有虚假项目套路,“微度假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未立项、未规划,部分背书人还拿出《免责声明》试图免责。这给重庆XX商贸公司资金周转带来巨大压力,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无奈之下,该公司委托南充陈凤义律师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
接受委托后,陈凤义律师深知案件复杂,涉及多名被告、虚假项目抗辩、免责声明陷阱,部分被告还缺席庭审,举证和辩论难度极大,但他承诺全力以赴帮债权人追回欠款。他全面梳理证据,亲力亲为核查、分类整理杂乱材料,确认债权人合法取得商票的证据链条,证实其持票人主体资格,拆解《免责声明》,打破被告“免责幻想”;精准分析法律适用,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同类案件裁判规则,提出票据具有无因性,出票人基础项目瑕疵不影响善意持票人票据权利,被告间《免责声明》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所有被告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等核心主张;庭审中,他沉着应对强硬抗辩和被告缺席情况,用通俗语言剖析法律条文,结合证据反驳对方,清晰阐述债权人权利和各被告责任,主张获法庭认可。
经过法院审理,完全采纳了陈凤义律师的诉讼主张。判决被告成都XX商业管理公司支付票据款300万元及利息、相关费用,上海XX建设公司等多名背书人及相关公司独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所有被告共同负担。重庆XX商贸公司300万元债权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资金难题解决。
案件胜诉后,陈凤义律师结合审理过程和自身经验,提出四点新颖实用法律观点:票据无因性是维权“核心底气”,债权人善意、合法取得票据就享有权利可追索;内部《免责声明》不能对抗第三人,不能免除法定票据责任;独资股东“连带责任”不能忽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担责,可破解“公司空壳化逃债”;商票拒付后应“及时维权、精准追责”,企业遇拒付要及时保留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委托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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