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会学新规
练好执法“基本功”
太平镇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夯实执法规范化建设根基,提升队员依法履职能力,近日,太平镇综合执法大队利用晨会时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专题学习培训。本次培训通过系统解读新规要求,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向规范化、法治化迈进。
聚焦新规落地
系统解读管理办法核心要义
《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7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共二十六条,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培训紧扣新版管理办法最新要求,结合基层综合执法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执法资格准入、证件申领核发、实体与电子证件使用规范、年度审验、岗位变更、证件暂扣及注销情形、违规责任追究等关键内容进行了系统讲解。
培训特别强调,天津市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推行行政执法证件电子化,电子行政执法证件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执法证件应载明执法人员照片、姓名、二维码、单位、证件编号、有效期限和发证机关等信息。同时,执法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均可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着眼执法实际
明确日常执法规范要点
培训结合日常巡查、现场检查、隐患排查等高频执法场景,着重强调主动亮证、人证相符、规范用证等工作要求,明确执法证件使用红线底线,纠正日常执法中的不规范细节。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调查、检查和处罚。
此外,行政执法证件应当进行年度审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须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通过考试。本年度无行政执法过错记录、无违法违纪情况且培训考试合格的,方可通过年度审验;执法证件有效期为5年。培训还明确了执法证件暂扣与注销情形——执法不出示证件、出借证件、利用执法权吃拿卡要等七类不当行为,将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存在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等情形,执法证件将予以注销。
筑牢规范根基
推动执法能力持续提升
此次集中学习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全体执法人员进一步吃透新规内容、明晰执法标准,有效补齐了证件管理和规范执法业务短板。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对证件申领、使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要求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今后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规范执法的自觉行动,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履职。
下一步,太平镇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切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服务辖区群众、维护良好秩序,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执法力量。
来源:太平镇综合执法大队
审核校对:太平镇党建办(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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